传承好家风,弘扬正能量。近日,双江县纪委监委结合“清廉村居”建设,在勐勐镇忙乐村开展 “廉韵润村居 清风扬家风”活动。院落里,纪检监察干部与妇女群众以座谈交流的方式话家风,大家畅所欲言,从传统文化,到生产生活;从育人修身,到孝敬老人,再到经典家风故事。有的结合身边变化谈家风、有的结合自家和谐谈家风、有的结合邻里互助谈家风,大家各抒己见,互相学习,现场一片祥和。“我家的家风家训是像小蜜蜂一样,做一名朴实勤劳的布朗人家,生活上相互帮助,生产中发展好甘蔗产业,团团结结的。”双江县勐勐镇忙乐村忙乐四组群详情进入>>
“以前觉得纪委监督就是来‘找茬’、‘挑刺’的,谈话后才把想法转变过来,纪委的谈话是为了保护我们,避免我们在工作上犯更大的错误,这次谈话提醒对我触动很大,让我认识到自己在落实工作中的不足,今后我一定会汲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近日,勐底农场纪检监察工委组织开展民生领域监督检查,发现红旗山社区在全面排查灾情的过程中工作不严不实,随即对该社区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该负责人在接受谈话提醒后认识深刻。近年来,永德县纪委县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根据信访、巡察详情进入>>
走进凤庆县杰鸿种植专业合作社,浓厚的企业廉洁文化气息和氛围扑面而来。在企业宣传栏、职工休息室、办公室,随处可见廉洁警示语、廉洁宣传栏、名言警句宣传牌等,同时该企业还开辟了“清廉大讲堂”模块,定期组织企业职工看廉洁教育视频、听廉洁教育宣讲,让公司廉洁经营、廉洁从业的理念根植于干部职工心中。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感触地说:“清廉是生产力、竞争力,也是生命力,通过‘清廉企业’建设,让‘清廉因子’在企业生根发芽,让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纪律、清廉文化全面融入经营发展中,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详情进入>>
“我承诺,在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专项行动中,自觉讲政治强责任,自觉担使命善作为,自觉转作风提效能,自觉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受监督严约束……”,近日,在镇康县“清廉镇康”建设“7+1+1”专项行动推进暨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专项行动启动会上,与会人员作出庄重承诺。详情进入>>
“我承诺在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专项行动中自觉转作风提效能,强化‘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做到积极融入、主动服务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近日,一场“清廉耿马”建设“7+1”专项行动推进暨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专项行动会议如约而至,会上全体与会人员进行优化营商环境现场承诺。今年以来,根据“清廉云南”“清廉临沧”建设系列专项行动部署,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清廉耿马”建设“7+1”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为牵引,优化细化具体措施,印发《耿马自治县优化详情进入>>
“我们进一步强化对所有乡镇卫生院院感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废水的管理,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和台账登记......加强发热病人的处置、预警、报告,完善机制、工作流程,积极发挥“哨点”作用……”近日,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第一常态化监督检查组再次来到该县医共体总医院,对前期监督检查发现的系列问题进行“回头看”。为防止问题反弹、措施“喊在口上、停在纸上”,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划片包干,组成3个边境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检查组,持续对全县的车站、商场、机场、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网格、各详情进入>>
“弘扬好家风,传承好家训。”“欢迎收阅廉政短信……”近日,临翔区纪委区监委官方微信“临翔清风”推送五一节前特别专刊,向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发出节前廉洁提醒。以“廉”为目标、紧盯关键节点,以“查”为依据、通报典型案例,以“治”为手段、强化监督问责,净化节日风气,持续形成震慑,成为临翔区纪检监察机关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促进全区作风效能提升的固定动作。节点就是“考点”,过节也是“过关”。区纪委区监委坚持教育提醒在先,通过发送节日廉政短信、“临翔清风”微信公众号推送廉洁提醒等,强化节前廉洁教育,提醒党员干详情进入>>
“党组还没有专题研究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没有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及主体责任清单等。”“传达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记录不全面不完整;党组虽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及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了专题研究,但尚未印发文件。”这是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近期对综合监督部门3月底以前按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情况的书面反馈意见,以此及时推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2021年起,针对综合监督部门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推动过程中存在的部分工作进度滞后详情进入>>
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借用、顶岗和跟班学习工作,是落实公务员法和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格干部人事编制管理规定,切实改进机关作风的具体体现。近期,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核实有关问题线索过程中,发现2014年以来市公安局多次长期借调镇康县公安局工勤人员吴某到市公安局机关工作,该行为已违反《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借用和顶岗跟班学习工作的通知》(临办发〔2015〕1号)、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严格控制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规定》文件的通知(详情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