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通过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全体同志一致认为,《政务处分法》是一部规范监察机关政务处分工作、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为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及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提供了有力法规依据,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有效开展监察工作的现实宝典和工作指南,学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全体纪检组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三务必”学懂弄通《政务处分法》。纪检组要求全体组员增强大局意识,务必将《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业务详情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颁布以来,市纪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及时组织本组同志认真学习,坚持跟进学、深入学、践行学,着力提高自身履职尽责和执纪执法工作能力。在学习过程中,一方面结合派驻监督工作实际,坚持逐条逐句认真学习原文,边学习、边领悟,进一步打牢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基础;一方面结合自身学习加强相互交流,以法制学习精神进一步推动派驻监督工作更深入、更扎实有效。与此同时,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所负责综合监督的市委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详情进入>>
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详情进入>>
为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的问题,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与市直机关工委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创新工作思路,推行“三大一解决”工作法,开启了机关党建“动车组”模式,加速了机关党建提质增效。开展部门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大追踪”。采用发送提醒通知、派员参加党组(党委)会议、实行会议纪要报备等方式,对部门党组(党委)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大追踪”。目前,已全履盖发送提醒通知80条,派员全程参与指导市残职、市政协机关等市直部门党组(详情进入>>
监察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填补了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空白。在监察法规定的基础上,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处分种类、处分期间,以及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为监察机关精准开展政务处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详情进入>>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部署会后,派出临沧工业园区纪检监察工委结合监督对象的情况,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和填报内容,以“四个明确”第一时间组织贯彻落实。派出临沧工业园区纪检监察工委对如何开展信息采集工作进行了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并于7月7日上午召集园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和非公企业综合党委直属党支部委员共40人的专题工作会,对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进行安排,同时,编制样表和填表说明,逐一地对填报的内容和注意事项进行讲解和强调。要求各部门明确1名人员负责详情进入>>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针对临沧市凤庆县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道“11.26”重大涌水突泥事故展开了调查,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交通运输部门因在对该项目斟察、设计、施工、管理环节存在一定的问题,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相关责任人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纪检监察组就安全事故与驻在部门进行了深入交流,就安全生产领域履职担当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督促详情进入>>
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及时安排监督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详情进入>>
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动员令,作出作风建设的明确规定,对于管党治党乃至整个党的事业发展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着力解决驻在部门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突出问题,巩固拓详情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