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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边巡边移 提升巡察震慑效果
发布日期:2020-04-26 09:57:33    信息来源:镇康县纪委监委

“巡察时间还没有过半,就开始立案了,这次巡察很有震慑力!”“原以为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巡察结束才处理,巡察方式方法真是越来越灵活了。”随着镇康县南伞民族小学副校长郭某某被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的宣布,在镇康县教育系统里引发了不小的“震动”。

原来,县委第三巡察组正式进驻县教育体育局开展巡察后,发现南伞民族小学副校长郭某某涉嫌配合被审查对象打听案情的问题,巡察组立即上报县委巡察办,按照相关处置流程,移交县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处置。从巡察组发现问题到相关人员被立案审查调查,前后只用了一周时间。对郭某某采取立案审查调查是镇康巡察工作中的首例“边巡边立”案件,是镇康巡察工作不断探索巡察方式方法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镇康县委巡察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纪委有关部室工作协作机制》,巡察机构通过与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相互协作,优化了情况通报、实现了信息共享,加快了查办速度,做到巡察和审查的无缝衔接,依托镇康县纪检监察机关“1+1+N”片区协作机制,精准将问题线索分办到片区,有效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

“镇康县以问题为导向,采取边巡边改、边巡边移的方法,促使被巡察党组织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巡察工作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政治巡察的震慑效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据悉,该县县委巡察机构巡察前,及时搜集整理被巡察单位信访、网络舆情和有关问题线索等信息,集中分析研判,圈定巡察重点,为巡察监督提供精准“靶向”;巡察期间,对发现的党员干部的具体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查办,迅速打开工作局面;巡察后,狠抓整改落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县级联系、分管领导直接参与巡察反馈、牵头抓落实整改任务,高位推动巡察整改工作。

同时,牵住整改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被巡察党委(党组)整改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以立“军令状”签订《巡察整改承诺书》的方式,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切实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地。(孙云江    林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