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建设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40条,党组班子成员责任清单16条,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48条,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要点任务清单42项;明确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涉林重点工作清单4项,其他工作清单32项,细化具体措施47条......
随着《中共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并支持其履行职责的十五条措施》的出台,市林业和草原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更加精准化、具体化。
为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长协助驻在部门分别制定了《中共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并支持其履行职责的十二条措施》《中共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并支持其履行职责的十五条措施》,清单式开列主动配合履行监督责任措施,进一步搭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推动“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切实凝聚起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据悉,《措施》分别结合驻在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实际,从聚焦“关键少数”,发挥示范作用;紧盯重点领域,强化权力监督;健全制度机制,主动接受监督;狠抓纪律建设,保障审查调查权充分行使;做好服务保障,营造监督氛围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实现了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工作监督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
主动沟通联络、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协调支持、主动进行整改.......一系列的“主动”,体现的是驻在部门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在为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供良好环境的同时,构建共同发力、协助联动的监督格局,最终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的“双向奔赴”。
“《措施》的出台,既找准了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突破口,又探索了一条符合部门实际、务实管用、便捷高效的工作模式,表明了局党组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据驻在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驻在部门将把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的做法固定下来,既让驻在部门各项工作主动置于纪检监察组的有效监督之中,又帮助派驻纪检监察组放下“不好监督”的包袱,解决“难以监督”的问题,为纪检监察组大胆履职、顺利履职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同时,为着力破解“外行监督内行”难题,驻在部门一方面通过建立全面邀请纪检监察干部参加驻在部门系统业务培训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提高监督执行业务能力提供保障,一方面把纪检监察组的服务保障纳入机关后勤保障体系,为其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措施》的出台,对促进驻在部门正确看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有着良好的推动作用,彰显了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在下步工作中,将用好《措施》,在不断推动驻在部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同时,用监督传导压力、激发驻在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