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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用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利剑” 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发布日期:2019-04-09 07:30:00    信息来源:凤庆县纪委监委

“领导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是无伤大雅的小节,而是必须严加追究的政治失信失德行为,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既是对党和人民忠诚的表现,也是对自身负责任的表现。”近日,凤庆县一名科级干部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是说道。

为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落到实处,使其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剑”,凤庆县加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力度,2018年对漏报、瞒报的20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压实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情况发生,加大对年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审查力度。从严从实比对查核结果,严格按照规定强化查核结果运用,严把领导干部政治关、廉洁关,2018年完成了99名县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抽查核实比对工作,下发了《凤庆县2018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情况的通报》。

同时严格检查监督,采取明查暗访、群众信访举报等方式,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坚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每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班子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采取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处理,及时纠正,增强报告制度的严肃性,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用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利剑’,时刻给党员领导干部以提醒,让其绷紧纪律弦,不破‘底线’、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其实是最好的保护。”凤庆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