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树立系统思维,做到融会贯通,把学习贯彻《条例》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党纪法规贯通起来,坚持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在近日召开的县纪委常委会上,永德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提出要求。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来,永德县纪委监委多形式组织学习宣传,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县纪委常委会、党支部“三会一课”,采取专题研讨、交流心得、测验测试等多种形式,推动《条例》学习走深走实。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条例》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提供了基础规范、基本依据。《条例》出台后,永德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立即带头学习,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在县纪委常委会集中学习会上,班子成员分别交流心得体会,相互学习促进提高。“《条例》将《党章》中关于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任务职责等基本要求细化、具体化,贯穿监督执纪问责,为纪律检查机关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提供坚强制度保证。”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杨晋在集中学习后谈了心得体会。
在学习贯彻《条例》中,县纪委监委不但要求机关各室部带头学习,还组织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以“自主学+集中学”、“线上学+线下学”等多种方式同步学习,将《条例》学习覆盖到基层,做到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条例》全员覆盖。“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我们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注重学用结合,为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找方法、寻思路、明举措,不断完善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工作能力。”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蒋丽说道。
同时,县纪委监委强化培训持续学,将《条例》纳入2022年全员培训课程,年内将有针对性地分层分级开展学习培训,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逐章逐条逐款学的基础上,各室部负责人联系实际,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深入思考谋划,提出贯彻落实的思路和举措,以个人交流心得、其他同志点评的方式开展深入研讨。
“针对自办案件中涉及部分干部处分是否需要召开支部大会的问题,原先我们需要翻查相关解释和答复,现在《条例》第三十七条给出了明确规定,为审理工作提供了纪法条款指引。”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审理室主任宝忠菊说道。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政治自觉,坚持严的导向,模范遵守《条例》,不断提高执纪执法水平,自觉接受约束和监督,加大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止‘灯下黑’,锻造一支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张进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