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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三项措施落实巡察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发布日期:2023-04-10 08:50:33    信息来源:市委巡察办

近日,临沧市聚焦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制定出台了《市委巡察机构联系指导县(区)巡察业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督促指导县(区)党委巡察机构认真履职、突出重点、聚焦关键,着力规范巡察工作流程,提升发现问题能力,提高整改工作实效,解决巡察工作短板弱项,持续推动县(区)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三项措施”规范标准具体化开展指导服务。即:开展业务指导、支持业务培训、列席有关会议。《办法》细化了指导服务的具体举措,一是开展业务指导。根据联系县(区)巡察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市委巡察办联系领导和市委巡察组可通过现场调研、书面指导、电话了解、视频会商等方式,对联系县(区)的日常巡察业务工作进行及时指导和帮助。即对联系县(区)党委巡察机构日常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对联系县(区)的巡察方案、法规制度等提出修改建议,传授巡察谈话技巧和发现问题线索的方式方法,对巡察重点方向、立行立改事项、典型问题、巡察问题线索的突破和定性进行协助研判、跟踪了解,对询问知情人、信访件办理等县(区)党委巡察机构把握不够精准的问题进行指导,对谈话报告、巡察报告、专题报告的撰写等进行指导,对巡察工作中其他难点问题进行会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二是支持业务培训。以“请上来”或“沉下去”的方式,通过授课、讲座、现场跟进指导等形式对县(区)巡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积极传授市委巡察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县(区)巡察业务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列席有关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列席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点了解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上一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听取本轮巡察情况汇报、提出下步工作要求等情况。列席会议时不发表意见、不提工作要求,会后应就列席会议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沟通提醒、提出建议,典型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委巡察办报告,经市委巡察办研究后,形成反馈意见或工作提示等下发相关县(区)改进。

“办+组”“一对一”模式精准化开展指导服务。即:巡察办2名副主任以及6个市委巡察组分别以“一对一”的方式对全市8个县(区)党委巡察机构开展“包保”联系指导服务。《办法》明确了指导服务的工作任务:一是选派业务骨干到县(区)开展巡察业务指导工作,推动解决联系县(区)在巡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以县(区)为单位加强对县(区)党委巡察机构巡察业务工作的培训和辅导,有针对性地促进巡察质量整体提升。三是审阅县(区)党委每轮巡察方案和综合情况报告,结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以“工作提示”函、工作建议等方式及时反馈、跟踪了解,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进一步深化。

“2+3”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指导服务。即:每个指导组每年指导县(区)党委巡察工作不少于2次,每次指导时间不少于3天。《办法》明确了指导服务的工作要求: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求真务实,避免走马观花、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二是形成指导成果。到县(区)开展指导工作,应于返回一周内形成指导情况报告,客观真实反映指导工作情况,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三是总结典型经验。指导过程中注重发现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特色亮点工作,评估印证实际成效,帮助提炼总结提升,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推广。(刘体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