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强化对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云南省反馈意见整改监督切实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党组会议、听取相关科室汇报,查看整改相关材料等方式,深入对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中央对云南省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监督。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要以党组会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为载体,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要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深刻领会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专项培训,强化宣传,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要深刻认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结合临沧实际,科学谋划、加快编制临沧市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规划。
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把“中央巡视整改”和当前正在开展的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履行临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土”保卫战。
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开展工业、城市、农村大气污染防控,发挥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检查、预警、调度、督办作用,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强气象和空气污染指数分析预判。市生态环境局适时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严防重污染天气发生,着力抓好各类施工扬尘防控,加强城市周边依法划定农作物秸秆禁烧区的巡视和宣传教育,落实春节、清明烟花爆竹非法禁售禁燃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持续抓好工业污染物减排,加强造纸、冶炼、制糖、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管,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2020年度八县区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国家标准。
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按月分析研判预警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预警和督办并抄送各级河长。不断加强水源地保护,持续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监管和水质监测。2021年1季度,全市纳入监测的19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100%,22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水质达Ⅲ类以上)达100%。
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断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尾矿库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排查整治;强化涉重涉危企业日常监管,严格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加强建设用地管理,适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督促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所有权人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制度和相关知识的宣教教育,推进公众参与,依法公开土壤污染防治信息。(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