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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加强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办案衔接
发布日期:2021-08-09 14:42:10    信息来源:临翔区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到:“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就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提出明确要求。

临翔区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为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办理刘某行贿案件中,临翔区监察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在提前介入阶段充分沟通,检察机关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完善案件证据体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调查、起诉、判决协调一致。

同时,临翔区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优势,通过整合监督力量,相互协作配合,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服务和保障美丽临翔法治建设。

据悉,临翔区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定时召开公益诉讼协作配合联席会,对拓展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受理、移送、处理及反馈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商讨解决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

同时,临翔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线索,按规定及时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在检察机关办理临翔区章驮乡邦卖村薛某伪造农田改造协议一案时,发现邦卖村党支部书记李某问题线索,根据职能职责及《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检察机关及时将该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此外,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不按规定办理,工作失职失职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敏感或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双方互派专人作为“观察员”参与案件调查,相互通报查明的情况,听取对方的处理意见,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质效。(杨锦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