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沧源县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抓实抓好,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自查自纠、实施精准监督、严格执纪问责,高质量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扛牢政治责任。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下设11个脱贫攻坚行业专项办公室,负责脱贫攻坚指挥协调、项目实施和各项政策落实。压紧压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了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状。成立11支常态化脱贫攻坚工作督导组,对全县93个行政村(社区)和各行业扶贫部门全覆盖督查指导。
做好自查自纠,强化问题整改。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全县10个乡(镇)、17个县级行业部门按照要求,对本部门扶贫领域工作责任、历年涉及本部门、本乡镇的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梳理形成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整改各类问题33个。
整合工作力量,实施精准监督。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制定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整合力量,采取“平常检查+随机督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60个,下发监察建议书4份。
拓宽诉求渠道,强化群众监督。有效发挥“五级联动”监督平台作用,通过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受理群众诉求5014件。严格落实五项工作机制要求,认真落实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移交、问责追责、报告通报制度,排查移交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44件。
严肃执纪问责,形成强大震慑。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实行零容忍。2018年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9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问责3人,诫勉谈话8人,提醒约谈9人,通报典型问题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