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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1至8月份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37件处分45人
发布日期:2017-09-14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2013年12月,凤庆县大有村党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忠杨,大有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赵正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违规领取二元母猪2头。李忠杨、赵正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临沧市纪委通过“廉洁临沧”微信公众号通报了近期查处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群众利益不放松,不断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和曝光力度,释放出越来越强烈的信号——民生资金是“高压线”,千万不能触碰。今年1至8月,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7件,处理45人。

线索处置“零遗漏”。民生领域的问题线索均及时梳理汇总并进行编号登记,分类处置。只要涉及民生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市纪委主要领导都坚持逐件签批,凡督必问,每案必审。在线索处置上,积极探索运用“3+X”工作法,对民生领域存在的复杂及疑难问题提前介入,由纪检、案管、案审部门会同分管领导及主责部门集中研究分析案情,确保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及时、到位

违纪问题“零容忍”。坚持对民生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把查处民生领域违纪违规行为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内容,对民生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做到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始终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微腐败影响不村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如果发生与民争利、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基层腐败问题,直接腐蚀党的执政根基,啃噬群众的获得感,透支人民群众的信任,令人深恶痛绝,必须严惩不贷!”临沧市纪委主要领导表示(周健 孙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