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巡察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26日至9月4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开展了巡察。2022年10月14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切实担负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2022年10月14日上午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反馈意见会议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罗春廷同志紧接着就主持召开了工委会,及时研究成立了由工委常务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委常务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业务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带领各职能科室具体抓整改问题落实。
(二)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2022年10月15日上午,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陈昌砚同志主持召开工委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巡察反馈意见,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方案,并强调要坚决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2022年10月19日上午,工委召开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市委巡察问题的整改方案》于2022年10月21日报市纪委监委同意后及时印发执行。
(三)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任务。2022年10月25日下午工委常务副书记罗春廷同志主持召开工委干部职工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结合工委实际,将反馈意见列成清单,按清单列出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一项一项部署落实整改任务。
(四)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经认真准备,报经市委巡察办同意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纪委市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副主任李建波同志到会指导。会后按要求及时向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市委第五巡察组报告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工委于2022年11月28日草拟了“第一议题”制度,经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12月6日印发执行,凡是召开工委会、书记办公会、机关支部会、干部职工会都坚决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工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工委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出台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文件的配套文件,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在3个月内完成。
2.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022年9月16日在机关支部开展“讲政治、守纪律,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专题党课学习,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把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若干规定(试行)》《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凡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要求报送的工作情况及重要材料,工委分管领导及时督促落实,按时报送;2022年内,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先后3次分别深入临沧市强戒所下属临沧百淮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市地震局监测中心、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调研服务工作,帮助指导、解决党建工作问题。
3.工委分管党建工作副书记牵头,于2022年10月24日与工委组织科共同研究党建工作,在谋划2023年度的工作要点、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和重点项目清单中列出党建引领“三个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六稳六保”等中心工作的相关措施,将机关党建工作融入到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中;工委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临沧市组织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临组发〔2022〕14号)文件精神,由工委分管党建工作副书记牵头,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工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重新起草了《2022年度市直机关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考核指标,纳入2022年度市直机关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并于2022年12月12日至15日抽调人员组成8个考核组开展了实地考核工作。
4.工委于2022年10月18日向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发出《关于限期完成机关党委换届和选举产生机关纪委的通知》,工委分管党建工作副书记于2022年10月20日深入市交通局给予业务指导,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了机关党委换届和选举产生机关纪委工作;2022年10月25日,分管党建研究中心工作的副书记与党建研究中心人员共同研究业务工作,紧紧围绕党建研究中心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推进课题研究工作,并按照省直机关党建研究专委会、市委组织部的年度课题调研工作安排,完成了《加强党建数字化建设,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课题成果于2022年10月26日报省直机关党建专委会。同时,组织市市场监管局等6个部门党组织完成《不断探索机关党建工作途径,推动机关党建全面过硬》《创建模范机关的问题与对策--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党建工作为视角》《强基固本育忠诚,守正创新强服务》《临沧市政协探索建立委员联合党委的实践及意义》《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激励流动党员建功立业新时代的思考》《党建引领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等6篇课题研究成果报市委组织部;2022年10月24日工委分管党建工作副书记与业务科室共同研究了争先进位、巩固支部规范化建设成果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党组(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开展2022年度考核和党组织分类定级,坚持“抓两头、带中间”,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不断扩大先进基层党组织占比,2022年工委所属84个党组织评定为先进党组织56个,一般党组织28个。
5.工委已及时向市委网信委报告了2020年度2期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告,2021年内按规定向市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报告2期,向市委网信办上报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报告2期,2022年分别向市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报告2期,向市委网信办上报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报告2期;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报送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名单的通知》要求,工委于2022年6月23日将调整后的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名单上报市政府新闻办。同时,于2022年10月27日重新草拟印发了《中共临沧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工委进一步强化党员日常管理,机关党支部在微信群开展晒“学习强国”学分和晒“云岭先锋”先锋值活动,从2022年10月开始,每月5日前提取在职党员上月“学习强国”学分、“云岭先锋”先锋值,在微信群和党员大会上通报。
6.工委每年开展一次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排查,对当年考核评为后进的党组织,派驻整改工作组推进整改工作,直至完成整顿转化。2022年内工委所属党组织中没有评定为后进的情况;每一轮巡察结束,工委都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巡察发现机关党建方面的问题,向巡察的单位党组织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市委巡察反馈机关党建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派出业务科室人员点对点指导和督促落实整改。同时,结合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实地考核,派出考核组逐一深入巡察的单位,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对继续出现已经整改问题的党组织,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由工委常务副书记主持,分别于2022年4月14日、11月23日两次召开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了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也分别两次与分管科室研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委印发《关于印发<中共临沧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临直工办字〔2022〕2号),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在2022年9月28日工委开展的第七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列为重点学习内容;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委会议,一律邀请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参加,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工委会议延期或者改期召开。
2.工委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核定工委年度发文数量20份,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工委全年发文20份。并根据工作需要,将工委发文确定为“临直工字”“临直工复”“临直工办字”“工委便签字号”“临直工党字”等5种文种;对2021年6月制定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和2021年8月制定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对整改。同时,在修改印发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切实改进文风,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从严从实把好文字关,杜绝文风不实的情况发生。
3.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及工委财务《内控制度》,对不规范、不齐全的附件查缺补漏,未签批的出差单补签了38份,借款凭证补附了借据,2020年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经费支付凭证补附了培训人员名册;组织办公室人员及财务人员专题学习《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务法规制度,对照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凭证,依据经济业务发生规范填制凭证,杜绝会计核算账证、账账、账实不符的问题;2022年12月6日印发了《中共临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党费使用预算管理制度》,使用党费必须经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制作了《超预算外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单》,超过预算外支出5万元以上的需集体研究后报市委分管领导备案;严格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工委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对党费使用的范围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党费用途和范围的支出一律不提交会议研究、不列入党费预算。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工委于2022年12月6日印发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会议制度》,凡“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提交工委会研究,工委书记办公会不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工委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要求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审核提交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市委分管领导备案。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条例法规,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对调入工委未满2年的干部,工委考察组深入到原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2022年内,工委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工作流程图》开展,并在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干部轮岗、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工委要积极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公务员局及市编制办汇报工委干部实际情况,积极争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及编制部门的支持,在选调干部、选拔干部工作时,优先考虑30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3.工委机关支部于2022年10月10日在活动室规范配置了落地式党旗、国旗,墙上增加了入党誓词。同时,对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党章,对上墙的基本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全部更换更新,按“六有”标准规范党员活动阵地;2022年10月18日工委机关支部对规范主题党日活动作出安排,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相对固定在每月第一周开展,遇节假日顺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以整改工作成效来推动工作全面发展。对已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进行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持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持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对整改工作中建立和完善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的制度,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修订、新建和完善。
(三)持续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执纪问责监督责任,做到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3990508;联系地址:市委办公大楼四楼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电子邮箱:szjggw2120308@sina.com。
中共临沧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