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同事看到我加班加点地在审案子,随口说了一句:“只是一个违纪案而已,证据方面何必要求那么高!”
闲聊之时,同事说:“审查调查部门已将违纪违法事实调查清楚了,证据也固定了,案审部门就只是走个形式而已!”……
案审工作真的这么简单?曾经一段时间里,我一度在反思自己的办案思路,怀疑自己的工作能力。
因为一个简单的违纪违法案,无论证据还是程序自己都要认真地审核,事实表述也要反复地修改,并没有觉得案审工作像同事们说的那么简单。
直到两个案件之后,证明了自己那股“较真劲儿”没错!
被调查人为事业人员,其职称与岗位等级不匹配,与承办人再三核对,并要求重新调取相关证据后,对我提出的矛盾点予以排除。
承办人说:“小杨,还好你工作认真负责,审得这么细致,不然就出大问题了”。
被审查人的中共党员身份,有党员信息采集表和一份党组织出具的情况说明予以证实,二者显示的入党时间相差一个月。将该问题反馈承办人,并要求重新调取证据后,确定入党时间。
承办人说:“小杨,还是你看得细致,我们都没注意这个问题”。
案件审理部门作为案件查办最后“关口”,是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更是重要环节,即使是最简单的违纪案,涉及的也是被审查调查人的权利义务,无论程序还是证据与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标准是一致的,容不得一丁点疏忽。
每一个违纪案看似简单,但也是最考验人的,把简单的案子做细、做实、做好,遇到复杂的案子也不会乱了阵脚,才能做到公平公正,不枉不纵。(杨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