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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文苑】教师应从“小事”树榜样
发布日期:2021-02-28 21:50:54    信息来源:耿马

近期云南省纪委监委关于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集中通报曝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其中通报了多名教师酒驾问题,让我感触颇深,这次通报也让我深刻认识到党和国家严肃党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给广大党员干部敲了一记警钟。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特别还是党员、干部,更应以党组织为核心,提高个人党性修养为抓手,持续强化纪律意识,提高作为党员的思想素质,树立遵守组织纪律的意识。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严禁越权行事,搞非组织活动,自觉服从组织决定。所有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党组织,积极响应和落实党组织的方针路线,做到“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给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榜样和传播正能量。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在历史长河中一直都被赋予神圣的光环,师德师风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教师队伍最直观的评价。通报中涉及的党员干部,给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系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反映了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约束自己的行为,既然选择了做一名教师,就必须坚守高尚情操、传承和发扬优秀精神和文化,强化自身师德师风建设,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通过本次学习,也让我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警示教育的案例能够直观的把违法乱纪行为的后果直观的展示在广大党员干部面前,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违法案例的悲痛教训和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党员干部思想滑坡,自己变成自己最大的敌人,三观扭曲,最后违规违纪在所难免,所以一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加强学习,不断反思。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肩负着培养祖国未来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和重任,更应该规范好自己的行为,除了正确的三观,作为党员干部更应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政绩观、权力观。做到公公正正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为人师表,做一名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好老师、好干部、好党员。(胡 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