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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巡察干部要注重提升自我修养
发布日期:2023-01-10 17:22:59    信息来源:耿马

巡察工作具有极强的政治性、严肃性、紧迫性,这对巡察干部的个人素质和能力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作为一名巡察干部应当时刻注重提升自我修养,提升个人素质和能力水平。工作中应当做到“三要三不要”:

要优秀不要优越。做好巡察工作,巡察干部必须要有优秀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绝不能有自己就是“钦差大臣”的错误想法和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巡察工作以发现问题作为出发点,而要发现问题,必须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巡察过程中要注重坚持问题导向,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还要深入了解问题,摸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系统的分析,作出准确的研判。

要正气不要霸气。巡察的目的,并不只是发现问题、了解问题、研判问题,解决问题才是巡察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开展巡察工作要有浩然正气,既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又要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巡察是政治巡察,巡察组干部也是一次一授权,谈话了解情况中,不能盛气凌人、颐指气使,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指示和要求,严格按规矩开展工作;要做发现问题的“尖兵”,当好“探照灯”“显微镜”,及时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要保密不要神秘。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体现在发现问题、了解问题、研判问题、解决问题的全过程。要求巡察干部必须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县委巡察是一项程序性很强的工作。要通过明确巡察办、组的工作权限和职责要求,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汇报制度,严禁巡察组擅自处置重大问题线索。同时要明确好各部门巡察成果运用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及责任倒查机制,使巡察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得到汇报和研究,决定的事项能够得到移交和反馈,移交转办的事项能够及时得到落实,努力营造崇尚实干的浓厚氛围。(李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