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坚持守正创新,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主要任务、队伍建设等做出系统规范,是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对于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勇于自我革命要敢于刀刃向内。《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一书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要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监督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刀刃向内,打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不断强化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领导与完善,构建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坚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官官相护”彻底成为过去,让“灯下黑”无处遁形。此举不仅净化了政治生态,更令老百姓拍手称快。
勇于自我革命要强化政治自觉。党中央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建党百年的历史告诉我们,没有政治自觉,就不会有行为自觉。百年来,我党无数仁人志士、革命先烈凭借着政治上的自觉,面对白色恐怖、面对日寇入侵、面对家国沦丧,始终坚定信念,忘我工作,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和平建设时期,国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虎视眈眈,用不同形式对我国实行打压和包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共产党人必须增强政治自觉,保持政治定力,充分认识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自我革命的重要性,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自身在净化政治生态、推进从严治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推动自我革命向纵深迈进。
勇于自我革命要注重融会贯通。《条例》是党中央对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必须全面学习、准确把握。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真正融进去、钻进去,而不是满足于一学而过的低层次,要真正做到入脑入心,既要原原本本学《条例》,又要融会贯通懂《条例》,善于把握其中的关键环节、重要点展开讨论,真正学懂精髓,学出实效,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并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当好“全面手”,要将《条例》同党内法规、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有机结合起来,不割裂开来,总体把握,一体执行;要不断强化政治执行力,把《条例》贯彻好、执行好、运用好,要紧扣《条例》规定,始终高抬政治站位、明确政治责任、坚持执纪从严的主基调,不断强化自我改造,自我革命,将《条例》作为工作的“指导书”、促进工作的“助推器”,解决问题的“万宝囊”,要通过《条例》的学习,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实现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那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