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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纪委机关部室工作协调机制
发布日期:2018-08-10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近日,临沧市委巡察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有关部室工作协调协作机制的意见》,用制度规范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宣传部、案管室、信访室的工作协调协作,进一步推动巡察宣传、涉巡舆情处置、巡察情况通报、巡察问题线索管理等工作,促进巡察成果运用,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巡察宣传和涉巡舆情处置协作机制。规定市纪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明确专人负责巡察宣传和涉巡舆情处置,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重点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的实践成效。将涉巡舆情列为日常监测内容,对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重要时间节点,每轮巡察地区、单位等重要地域,涉巡报道、网站、举报等重要内容作为监测重点,发现情况及时研判,提出处置意见。

建立巡察问题线索管理协作机制。规定巡察组需要查询有关人员大额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需要政法机关或审计机关协调配合的、需要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的,经批准同意后,由案管室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巡察办综合每轮巡察情况,将巡察问题线索经报批后移交案管室转办,由案管室跟踪了解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定期向巡察办通报已立案、谈话函询和了结情况。

建立信访工作沟通协作机制。规定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市纪委信访室确定专人负责巡察信访工作,在巡察进驻前,由信访室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对象信访举报反映情况,并汇总分析阶段性信访举报内容,定期向巡察办通报。在巡察过程中,巡察办将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发现的被巡察对象重要信访情况,及时通报信访室,通过双向互动、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涉巡信访举报件的转交移交、沟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