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级纪委监委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通过谈话函询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含混不清、存在疑点的问题做到“不弄清楚不放过”,坚决杜绝走过场式的“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开展谈话函询、排查廉政风险点、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在云南,这些大案要案之外的“平常事”,如今成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室的日常业务。
7月23日,记者见到临沧市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室主任鲁文江时,他正在梳理分析信访、监督、审查、巡察等方面信息,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上,绝不走过场。”鲁文江告诉记者,要让接受监督成为每一名干部的思想自觉、行为自觉。
今年初,临沧市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市直某单位一名处级领导干部瞒报4类投资型保险10万余元和妻子、女儿、女婿在5家公司的投资情况。据此,第一执纪监督室对该干部进行谈话。首次谈话时,被谈话人给出的回答是:“我不了解政策、没认真阅读填报说明、不掌握家庭财产具体情况,因疏忽大意造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
“这名干部虽然承认了未如实填报的所有个人事项,但还没有认识到错误以及错误产生的思想根源,对组织作出的处理肯定会口服心不服,如果直接下处分决定,这名干部会有怨言。”在召开室务会进行集体分析时,第一执纪监督室的同志一致认为,必须再组织一次谈话。
第二次谈话一开始,他们得到的回答几乎与第一次谈话一致。这时谈话人员将一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递给该干部,让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不报告的有关阐述,当其看到“懂规矩就应该报告,隐情不报的,一是不懂规矩,二是这里面怕存在不可告人的隐情”这段话时,如醍醐灌顶,幡然悔悟:“我长期从事政法工作,有30多年的党龄,多次被评为先进和优秀,没想到即将退休时,竟然违反了纪律,而且还是政治纪律。这次犯的错误往小处说是不善于学习,往大处说是对党不够忠诚……”
近日,当临沧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送达时,该干部说:“我诚恳接受组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