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沧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助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具体工作中,临沧市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每年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市委常委领导班子《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细化分解;出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常态化。市纪委、监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延伸到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上,主要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定期提醒督办,注重痕迹管理,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精准扶贫领域微腐败入手,进一步加大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时刻保持从严治党高压态势,坚决做到问题一经发现、追责问责及时跟上。沧源县给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有主体责任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向县委做出深刻书面检查的问责;镇康县对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5家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
此外,全市各级还通过强化学习、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召开警示教育报告会、民主生活会和主要领导干部上党课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防微杜渐,廉洁自律,切实筑牢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