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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签订责任书 拧紧执纪审查调查“安全阀”
发布日期:2020-10-20 11:48:47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10月19日下午,临沧市纪委市监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会议。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分别与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市纪委市监委监督检查室主任,审查调查室主任,各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签订《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安全责任,拧紧“安全阀”。

所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了责任主体及划分,全市各级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派驻(出)机构及其他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单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负总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专案组组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人员、专案组成员、看护人员等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同时还明确,上级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部门对所负责联系的下级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的安全工作负有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责任。

同时,安全工作责任书还清单式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内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要落实“一岗双责”对安全工作亲自过问、督促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工作格局;细化安全责任,将安全工作覆盖到日常监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各个环节,做到谁承办,谁负安全责任。另外,还对疫情期间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如何针对审查调查对象选择使用调查手段,如保管控好“走读式”谈话安全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最后,安全责任书还明确安全责任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安全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干部奖惩、提拔、任用、交流的依据,对安全工作部署不力,失职失责、滥用职权等,将实行“一案双查”,依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赵国成  徐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