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我们不但要注重形式,还要突出选择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息息相关的知识内容进行定期学习,不断夯实扩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面,这次确定《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就非常贴近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知识点,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很有帮助。”10月14日下午,临沧市纪委市监委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寿志同志这样评价和要求。
临沧市纪委市监委组织的此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委机关各部门、各纪律作风专项监督检查组、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学习时间为期1天,上午大家针对学习主题及指定学习材料进行自学,下午在市纪委常委会议室进行集中学习并指定2名常委进行学习交流发言。
“我们要学好用好民法典,规范公权力的使用,善于把监察法、刑法、民法典等贯通起来执行,学习运用民法典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贯通起来,既有力惩治腐败犯罪,又保障合法民事权利。”在学习交流发言时,临沧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董琦同志这样思考和理解。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部队,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民法典,争当民法典的宣传员、监督员、执行员。”临沧市纪委常委张红伟同志在学习交流时这样说道。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都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临沧市纪委监委还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和业务特点继续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真正让《民法典》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赵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