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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纪检监察干部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发布日期:2018-03-21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予以公布施行。这一公布,在临沧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掀起学习讨论的热潮。

大家纷纷表示,国家监察法科学合理界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落实了宪法定位,是一部对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为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对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必须以党章为遵循、以宪法法律为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自当学深悟透笃行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制度。尊崇监察法、维护监察法、执行监察法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使命所系、职责所在,必须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以法治的思维和方法开展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学习时强调。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刘莹辉表示“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谈及监察法,市纪委市监察委政策法规室主任陈天王认为,《监察法》是一部从根本上遏制腐败,保障良好政治生态的法律,是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在监察领域里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正风反腐的勇气和智慧。《监察法》从法律层面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是新时代依法治国、依法反腐的需要,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

  市纪委市监察委第一执纪监督室主任鲁文江说:“作为执纪监督部门人员,一定要学懂弄通、学深悟透监察法,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监察法无疑成为我们目前最需要、最迫切的一盏指路明灯。”市检察院转隶干部李军表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新兵,要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更要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执纪监察室干部秦建新表示“监察体制改革使党对反腐败的统一领导明显加强,监督力量和监督范围明显扩大,依法反腐的标准明显提高,反腐败的法治化、规范化要求更高,监察委纪委工作的程序也更规范、更严格。”

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热议监察法的同时紧密结合云南省监督执纪监察四项制度,深入探讨了监察程序、监察机关权限等话题,一致认为监察法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内容科学合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同时铸就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利器,形成了党领导下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新优势。(杜群忠、路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