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移送、备案及归档工作,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提高问题线索的处置效率,认真做好问题线索管理工作。近日,临沧市纪委监委下发《进一规范问题线索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市管干部和市直部门干部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接收相关问题线索。《通知》从七个方面对线索移送及备案做了明确。
《通知》强调,各承办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本部门接收及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件登记编号,全程登记备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需查阅相关问题线索的,需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查阅。各县(区)纪委监委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所辖地区、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于每月20日前向市纪委市监委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报告,同时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通知》要求,要强化对问题线索处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问题线索处置各环节要有经手人签名,做到要件齐全、去向清晰、全程留痕。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线索管理职能,对各部门线索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办理问题线索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每月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办理进展情况专题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对不按时提出处置意见、超时限或者延期办理的进行提醒和督促办理,确保问题线索管理集中统一管理。问题线索保密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理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线索保密工作。线索管理人员、线索承办人员、线索知悉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严禁线索管理人员擅自复制、摘抄问题线索内容,严禁擅自为他人查阅、提供问题线索反映情况及相关办理内容,严禁泄露或传播问题线索反映内容及问题线索受理处置情况。
《通知》明确,各承办部门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中,存在发现线索不报告、不移送;损毁、遗失、隐匿、篡改或随意处置;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出现失密泄密、不按规定处置线索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的,将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杨枝 闫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