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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加强和改进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
发布日期:2016-04-27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年来,临沧市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反腐败协调小组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的认识上来,统筹执纪执法行为的内在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协调反腐的政治责任。

明确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反腐败协调小组转变纪律审查工作理念,强化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把握和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严格贯彻执行《中共临沧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细则》和《临沧市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办法》,严格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和跟踪提醒,进一步完善采取措施、调查取证等协作配合制度。

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到位。反腐败协调小组畅通工作联系渠道,注重工作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解决协作配合过程中理解执行上级政策规定与查办工作不协调、不对称,不便协作、协作不畅等问题,确保反腐败协调工作落到实处。

严明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管好自己的人,防止“灯下黑”,提高反腐败公信度,维护自身良好形象。严肃协作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绝不允许推诿拖延、敷衍塞责、以案谋私、跑风漏气、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