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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出台《意见》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
发布日期:2017-05-10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日,临沧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的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扶贫领域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意见》指出,随着脱贫攻坚步伐的加快,扶贫领域资金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日益凸显,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部分基层干部目无法纪,胆大妄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克扣、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禁而不绝,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伤害了群众感情,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扶贫领域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坚强保证。

《意见》明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压实监管责任,确保扶贫领域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意见》对县、乡、村和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细化界定,特别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责任落实不力的部门和领导干部严肃追责,以铁的纪律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意见》规定,要从“加强审批环节管理、强化扶贫政策宣传、严格公开公示制度、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加强日常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审计、开展专项巡察、严肃责任追究、强化部门协作”等9个方面入手,坚持多措并举,把扶贫领域资金监管贯穿于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要及时向财政、扶贫领域资金主管部门通报审计和查处情况。凡是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违反规定、失职渎职造成扶贫资金严重损失的,一律先免职、再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对在扶贫领域资金监管中,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通过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措施,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努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规范、有序,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据悉,今年以来,临沧市纪委组织开展2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发现问题31个。组织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共抽查乡(镇)102个、村124个、扶贫工作队118个、农户222户,发现问题17个。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查处基层违纪案件27件30人。(杜群忠、周健、鲁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