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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清单落实主体责任 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
发布日期:2017-05-09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日,临沧市委印发了《中共临沧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对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范围主要领导责任进行细化分解。

知责明责。针对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不同职责,量身打造了一份落实主体责任的任务清单,既有统一性,又有针对性和差异性。该清单认真梳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纪法规和制度规定要求,共明确48项任务,其中市委班子36项,市委书记7项,市委常委5项。

尽责负责。该清单注重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形结合,便于市委领导更好地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各项任务清晰明了,该量化的量化、该明确的明确,如市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书记每年至少上一堂廉政党课,市委常委每年至少2次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等。

考责问责。市委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将主体责任任务清单明确出来,由市纪委督促抓好责任落实,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督促各级责任主体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于次年1月前向省委、省纪委专题报告,接受省委检查考核。(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