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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安排部署脱贫攻坚专项巡查督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7-01-13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为确保迎接国家、省对全市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第一战,临沧市下发《关于开展脱贫攻坚迎检补缺及“六个一”行动专项巡查督查的工作方案》,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精准补缺、全面提升迎检工作质量,推动迎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督查安排,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尹向阳任组长,从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8个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巡查督查。按照迎检工作中需要把握的3个工作节点,督查工作从1月中旬持续到3月中旬,每个组开展专项巡查督查不少于3次,2017年春节前必须完成第一次巡察督查。

督查内容。重点围绕六个方面的情况开展专项巡查督查: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持续整改、对标对位精准补缺工作的情况;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知识考试的情况;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情况;各级挂包帮单位开展入户访贫问苦,抽调加派工作人员和工作人员到位在岗,以及履行“六大员”职责的情况;各级挂包帮单位开展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的情况;各级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督查要求。专项巡查督查组要按照《临沧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步骤,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查找和解决问题为目的,采取明察暗访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现场,灵活运用座谈走访、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核实数据等方式开展巡查督查,并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确保专项巡查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迎检补缺任务和“六个一”工作中失职失责、推进不力、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责任。(杜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