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尹向阳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历史节点,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大战略意义,准确把握党内监督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担当,确保党内监督取得实效,努力为建设廉洁临沧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深刻领会六中全会对党内监督的部署要求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以专章形式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纪检机关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就是要准确把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围绕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重点内容,紧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抓住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切实提高党内监督成效。
二、把挺纪在前落实到党内监督的全过程
六中全会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始终做到定位上聚焦、内容上深化、方式上创新,不断提高党内监督水平。
聚焦党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也是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的重点。《条例》确定的党内监督8项主要内容,都是围绕“六大纪律”展开的。在党内监督中,要紧紧抓住纪律建设这一主线,严格用纪律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通过信访举报、巡察、派驻监督等多种手段,着力发现、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六大纪律”的问题,使推进党内监督的过程成为加强纪律建设的过程。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条例》总结最新实践成果,提出党内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法。实践“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维护纪律贵在日常,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各级纪委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做足功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违纪问题就及时批评诫勉、督促纠正,避免问题由小变大,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问题,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压实党内监督责任。责任不清,监督就没有根据。《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基层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五种监督责任,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织紧织密了监督之网。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主动接受监督,带头履行好监督责任,自觉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监督责任担当起来,以坚定的党性原则和扎实的工作举措,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建设廉洁临沧
今后一段时期,是临沧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决胜期,这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传达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建设廉洁临沧,为我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监督要从严。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监督纪律的执行,维护党的纪律是纪委的根本任务。要在全面从严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修好路、兴水利、改危房、强产业、脱贫困、建生态、扩开放等重大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风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时刻关注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强化派驻监督,把探头作用发挥出来,体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进巡察监督,切实发挥巡察的尖兵利剑作用。
执纪要从严。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执纪审查的本质是党内审查,是党内监督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的链条。要坚持正风反腐两手抓、“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体现审查的政治性,把握政策和重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审查重点,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要锲而不舍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挖细查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越往后执纪越严。
问责要从严。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要坚持把问责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作为纪律审查的必然延伸,坚决以不落实之事问责不落实之人。要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党委(党组)、纪委、党委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职责,对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的,坚决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要严肃责任追究,真正把问责的利器用起来,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