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沧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政治担当,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市委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82个县(区)和市直单位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对26个考核为优秀的单位进行了表彰,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5个县(区)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和联系的纪工委负责人进行约谈。制定市委常委班子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分解细化责任41项。构建责任体系,压力传导全覆盖,全市共签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984份,其中市委与82个县(区)和市直部门签订了责任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全市组织2511名干部进行述廉述责,其中组织15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三届七次全会述廉述责。对1338名新提拔和平级交流任用的处级干部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对60个单位和2285名领导干部开展廉政审查。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近1000份。开展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545人次,开展诫勉谈话91人次。认真落实市纪委常委约谈县(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工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杜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