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临沧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全市新任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培训班在市委党校举行,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
“通过对《问责条例》的学习,让我知纪明规、心存敬畏,让我对‘关键少数’、‘ 终身问责’有了清晰的认识。更为重要的是,它进一步唤醒了我的担当精神,知道身上的责任,这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参加培训的学员谈出了真实的学习体会。
这次培训得到市纪委的高度重视,由市纪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对《问责条例》进行了专题辅导,辅导对《问责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和方式等一一进行了解读。
辅导指出,《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谁的责、由谁来问责、问什么样的责、如何问责”等问题,对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辅导从“文本比较简洁、聚焦从严治党、突出责任担当、指向关键少数、强调齐抓共管、体现全与严”等六个方面对《问责条例》的新意和特点进行了诠释。
辅导强调,不到1年的时间,中央先后修订出台了《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这三部党内法规,共同构成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体系,《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是倒逼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辅导要求,学员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意义和内涵,强化责任担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真正把《问责条例》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