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市第三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成果辉煌的五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成效显著的五年。五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纪检体制改革,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纠正“四风”,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现将五年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期摘登如下:
(一)
层层传导压力 落实“两个责任”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临沧市委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自觉,旗帜鲜明地拥护和支持省委、省纪委对原市委书记李小平等重大案件的查处,深刻吸取教训,坚决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上率下,齐抓共管。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开列市委常委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每年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落实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市委书记坚持年度约谈8县(区)党委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逐级压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坚持由市委常委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进行约谈和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通过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抓紧抓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深化对职责定位的认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制定市管领导班子成员述廉述责工作规定,组织98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实现届内全覆盖。市纪委常委坚持每年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全市99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