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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 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发布日期:2016-08-15 07:30:00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共中央日前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纪检监察干部中持续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落实好问责条例对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大政治意义,更加坚定地表示要把自己摆进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发挥“探头”作用,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抓好学习贯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认为,贯彻落实条例,关键在“严”,就是要真正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要害在“治”,就是要惩治管“行”、制度管“权”、教育管“心”;保障在“责”,就是要责任清、履责实、问责严。安阳市纪委书记徐家平、驻马店市纪委书记陈锋等表示,要把问责条例落实情况列为巡察和督查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铁面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连日来,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以专题学习和集中讨论交流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专题会议,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他表示,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要督查到位,防止“制度空转”,推动浙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省纪委派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周鲁明表示,要探索建立组织系统问责细则,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抓好基层党建政治责任,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基层。

近日,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法泉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会议,专题学习问责条例。他表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同时,省纪委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措施,要求委厅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贯彻、立足职责强化问责工作、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云南省纪委不久前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说,问责条例是应时而生、应势而生、应需而生,纪委要把自己摆进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手电筒照别人也要照自己;要定期盘点问责情况,适时对问责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江西省景德镇市纪委书记董立新更加深刻地感受到问责条例的制度指引力和实践推动力。他说:“我们将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符合实际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使问责利器在实践中释放威力、更加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