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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通报三家省属企业失职失责典型问题问责情况
发布日期:2016-08-12 07:30:00    信息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日前,云南省纪委通报了对三起省属企业失职失责典型问题进行问责的情况。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煤化集团)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煤化集团未能有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未经评估先后收购多个私营煤矿,支付巨额资金。目前多个煤矿处于停产、半停产或停建状态,致使企业发展遭受重创,举步维艰,造成重大不稳定因素。集团党组织软弱涣散,集体决策流于形式,21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等 “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仅用1个半小时就全部通过。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自2005年至今,集团企业内部因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多达49人。其中,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和军在干部任用上搞“小山头”、“小圈子”,把党内关系变成金钱关系、人身依附关系,为他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6万元;收受贿赂人民币188.5万元、美元2万元;为亲属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获得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1742万元。和军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原副总经理董光辉为他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1万元和2000美元;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14万元,个人分得38万元;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0万元。董光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原副总经理朱树部为达到个人职务提升目的,向他人行贿20万元和价值16万元翡翠戒指一枚;收受贿赂45万元。朱树部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省委巡视组原正厅级巡视专员、煤化集团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张跃龙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且在十八大后仍顶风违纪;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面临损失风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实行“一案双查”,对出现失职失责的班子成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问责。煤化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耿克明,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建辉,原监事会主席洪丹平分别被诫勉谈话;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赵孟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常务副总经理李红,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集团)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物流集团拒不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偏离战略规划,违规向民营企业提供巨额资金,致使国有收益损失6000余万元,国有资金面临损失风险,重大项目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核心业务发展滞后, “十二五”期间应开工物流项目12项均未按期建成。其中,7项为云南省“三个一百”重点项目,4年时间仅完成计划投资的21%。物流集团党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出购买办公楼的决定并支付1700万元“诚意金”。其中,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周少方为他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万元;作风专横,习惯于一个人说了算,搞“家长制”、“一言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获利2734.6万元;收受贿赂210万元、30万美元、10万英镑、4万欧元。周少方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刘猛未按省国资委意见,未经批准办理与中豪置业重组合作事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实行“一案双查”,对出现失职失责的班子成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问责。物流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刘文章,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永隆,原监事会主席钟秀山、黄易群分别被诫勉谈话;原西交集团、物流集团监事会主席袁朝明被免职。原副总经理徐梅被免职,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原西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西交集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原西交集团无视党纪严肃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购买珠宝首饰、高档烟酒、购物卡用于送礼。领导班子成员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无视党规党纪,通宵打麻将赌博,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其中,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其华收受贿赂100万元,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鹿辉阳为亲属、朋友违规报销机票费用4.67万元;违规乘坐头等机舱。鹿辉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不到位的班子成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问责。原西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天祥,原副总经理李国中,原监事会主席李恩宝分别被诫勉谈话;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新潮被免职;原副总经理章志杰、邓元林,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常安登,分别被免职,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巡视利剑高悬,在省委巡视组进驻巡视、进行纪律集中整饬期间,对发现问题线索的章志杰、邓元林、鹿辉阳、李新潮、李国中、刘猛、张跃龙、周建辉等8人当即进行免职,从严进行纪律审查,给予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通报指出,云南省要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省属国有企业是重要力量和依靠。国有企业党组织既要担当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更要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任务。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要牢记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深刻理解一个企业要做得好,关键还要党的建设抓得好,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得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主旨内涵。切实把党章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典型问题,铁面问责,发挥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为实现云南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