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临沧市认真贯彻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查督办,强化整改落实和巡察成果运用,切实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加强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日常监督,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经常监督,持续跟踪督办。组织部门对巡察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等问题及时督促抓好整改,用好“政治画像”,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巡察机构发挥巡察整改统筹督促职能,适时组织开展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检查抽查工作,建立整改评价机制,确保责任不落实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问题不见底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宣传、审计、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紧扣部门职能职责,针对巡察移交问题和意见建议,加强对相关领域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和专项治理,充分运用好巡察成果。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情况及时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
截至目前,四届市委共开展了七轮巡察,发现各类问题1847个;8县(区)党委共派出89个巡察组,发现各类问题4115个。市、县(区)两级巡察移交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431件,通过移交问题线索立案审查61件72人;其中市级移交98件,立案查处4件7人,初核了结9件9人,谈话函询3件3人,问责2件2人;8县(区)移交333件,立案查处57件65人,初核了结159件163人,问责19件24人,岗位调整19件22人。
此外,将建章立制作为巡察整改的重点,督促被巡察单位围绕巡视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形成一批长效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市、县(区)两级建立和修改完善制度规定791项,督促清退违规资金500多万元。通过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被巡察党组织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干部群众认可度越来越高,充分体现了巡察工作的震慑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