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打铁还要自身硬”的掷地有声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庄严宣告,从中央八项规定新风拂面到反对“四风”涤荡,我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正风肃纪为抓手,以制度约束为重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全面从严治党置于全盘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有力举措,敢于亮剑,敢于担当履职,依纪依规从严从实管党治党,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敢于担当履责 “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市委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了《市委常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市委常委会每年不少于6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抓手,每年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为全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常态化奠定了基础。
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市纪委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主抓者、执行者的职责。“十二五”以来,实施领导干部述廉制度,组织112名市管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述廉述责;开展廉政审查工作,对300余名市管干部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对6000余名(次)干部和500余个(次)单位进行了廉政审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980余份;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每年对100余个市级单位开展政风行风万人评议,每年组织20余个市直单位上“政风行风热线”,着力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开展软环境建设,制定出台了《临沧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试行)》等13项软环境制度,启动了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工作;实施“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监督机制,受理群众诉求39885件,办结39737件,办结率99.63%,群众满意率99.75%;开展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察管理工作,制定实施《临沧市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察管理办法》,在解决民生资金监管难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充分肯定,在全省进行推广。
强化监督执纪 从严从实管理干部
加强明察暗访,从严刹风整纪。市纪委制定出台《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工作办法(试行)》,实现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定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每个节点定期向市管干部发送廉政短信。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3件,处理231人,其中问责16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5人,共36次对103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十二五”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加快经济转变方式、新家园行动计划、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三百三核”、“10·7”、“3·01”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稳增长”、“五网建设”、“六个严禁”、安全生产以及严肃换届纪律等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广大干部。“十二五”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增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的时效性和导向性,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典型案例与专题通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文件、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切实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增强了震慑力和警示教育效果。
保持纪律审查高压态势,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正风肃纪、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持把纪律的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扶“歪树”、护“森林”,抓早抓小,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制定出台《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信访投诉举报件处理办法》,对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实行重要案件线索下管一级,确保重大案件线索不积压、不流失、不失泄密。“十二五”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837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950件,立案884件,结案874件,实行党政纪处分989人。
明确职责定位 创新机制力求突破
深化改革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26个清理至14个,对内设机构进行改革调整,履行主业主责力量明显增强。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强化自我监督和纪律约束,纪检监察干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发展,把自身融入到时代的脉搏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转变执纪思维和审查方式,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部过程,将严明纪律融入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不断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创新机制求突破。制定并出台《临沧市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办法》,实现了由单兵作战向全员办案的转变,形成了案件查办的整体合力。制定出台《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工作办法(试行)》,推行监督执纪问责项目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定出台《关于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突出主业保护干部干事担当的指导意见》。正确处理好严惩腐败与鼓励保护干事创业、惩处打击与教育挽救、查办案件与发挥治本功能的关系,坚持严格执纪、维护大局、促进发展。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履行“两个责任”为抓手,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全面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临沧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