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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谈话者被谈话对象“谈话”
发布日期:2018-06-04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我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对我的批评教育,也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任何处理。今后,我会坚决戒掉爱喝酒的坏毛病,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作风建设,自觉遵照党章党规来规范一言一行,一定不会再让这种不良品行散播到社会中去。”这是我刚刚转隶到市纪委、市监委后第一次参加谈话时谈话对象在谈话工作接近尾声时说出的一番话。

在谈话开展前,主任对我说:“要认真做好准备,你先搜集查看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又比较典型的党员领导干部因饮酒后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例。”

“谈个话要找这些事例干什么?”我心里犯嘀咕。

后来我明白了,主任这是在对谈话对象进行说服教育时使用的策略,这种谈话与我在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有很大不同之处,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称为讯问;其次是谈话方式方法上不尽一样,讯问注重的是运用证据直面犯罪嫌疑人,攻破其心理防线,最后让他在事实真相面前无话可说,而不仅仅是说服教育。

谈话以引例开篇,“嗯、对、是”谈话对象付某不时搭腔。继而话锋偏转:“你难道不知道有严禁公务人员赌酒的规定吗?”付某以当地风俗、人情难却等理由来搪塞。“刚才你还对我们说的事例表示了赞同的意见,现在问题到你身上怎么就有那么多借口?”主任对他进行了批评。

紧接着旁征博引,点穴刺痛,他渐渐低下了头,面色大变,双手不停地摸着额头。看到他态度有所转变,我们就向他讲明政策,释放善意,真诚引导,力求把思想工作做深做透,使其能够从内心上产生共鸣。最后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心服口服,这才有了开篇的那一段话。

谈话结束后,付某倒好像打开了话匣子,主动要求我们再和他聊聊:“我很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厚爱,我一定会努力干好工作,做好表率,绝不辜负组织对我的信任与期望。”付某激动说。

“你们批评教育得很及时、很到位,其实事情发生后我一直都在反省自己,那次醉酒与我平时放松对自身的要求有很大关系,酒醉后在公共场合做出不当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生活纪律,丢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脸。”付某接着说到。

“现在到基层一线参加扶贫工作,在群众身边工作,与群众的距离更近了,更会聚集群众的目光,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更为敏感,自己的一言一行已不是个人的了,做什么事说什么话都要仔细想好。”付某继续说着。

“赌酒这种行为影响太坏,你们纪委要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在这方面的监督管理,要多到山庄、农家乐等这些偏僻的地方转一转,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坚决遏制住这种不正风气。”付某再三叮嘱我们。

“好了,今天的谈话到此为止,希望回去以后你能按照自己说的去做,我们会对你加以特别‘关注’的。”付某还想说点什么就被主任打断了。

本来计划用一个小时左右就能完成此次谈话,最后谈了近五个小时,谈话者变成了听众,谈话人反被“谈话”。送走付某后,主任和我相视而笑,为付某的“啰嗦”而笑,也是为我们运用“第一种形态”能如此见真见效而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