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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别让节日微信红包变了味
发布日期:2017-10-12 07:30:00    信息来源:临翔区纪委

国庆中秋大假,闲暇之余刷起了朋友圈,发节日红包就踢“的微信时不时跃然眼前,显然,微信红包已成时尚。但是,微信红包也会“变味”,“变味”的微信红包不容小觑、值得警惕。此前,因违纪违规收受微信“红包”受到党纪处理的已有先例。

好多朋友问:收受微信红包会受到处理吗?

早在2014年中纪委相关同志做客中纪委官网,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网友们在线交流时就强调:“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特意提到了“微信红包”等新型送礼方式,“对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以提货券代替实物,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

中纪委给出的解释很明确,党员领导干部不是不允许收发微信红包,是要注意方式和尺度,不能随意收发微信红包,要坚持底线原则,确保在纪律约束范围之内。

节假日,亲属朋友间收发红包本是人情往来,无可厚非。但掺了“杂质”,动机不纯,便会变了味。如果是假借微信红包来行贿受贿,拉拢关系,进圈子,立山头,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那一套,或者是借微信红包进行利益输送往来,影响正常公务执行那一套,就明显是严重变味了,直接触犯了党纪红线,必须要受到党纪追责。

党纪是刚性的,容不得半点马虎,绝不允许任何人钻空子,讲条件。今年的国庆、中秋已经到来,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多问几个为什么,仔细甄别,因小失大就得不偿失了。(邱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