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近日,一场澄清正名大会在云县某部门召开。
“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让我切身体会到了组织的温暖,更加坚定了任何时候都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感恩组织的信念,今后我会更加注意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放下思想包袱,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接过澄清函,莫某某脸上洋溢出如释重负的笑容。
此前,有群众反映莫某某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不究的问题,案件查办部门使用谈话、询问、调取等措施进行核实,查清检举控告失实,依据相关规定,以会议澄清方式予以澄清,并向被澄清人送达书面澄清材料。
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这是临沧市纪委监委把关心爱护干部落到实处的生动实践。近年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释放了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和鲜明导向。
“我们综合考虑影响面和个人意愿,灵活采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进行澄清。”该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案件承办部门与信访室紧密配合、加强沟通,针对澄清具体问题,从办理结果、问题性质、涉及领域特点、社会影响以及征求拟澄清对象意见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量身打造”个性化澄清方案。
为提高澄清正名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确保澄清正名案件经得起推敲和检验,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把失实控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坚持实事求是、就事论事,只对反映失实的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出全面评价,让澄清正名成为担当作为的“保护盾”,而非违纪违法的“挡箭牌”。
在精准开展澄清正名的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印发《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诽谤公职人员行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提醒教育失实检举控告人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狠刹“乱告状”歪风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能够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将坚持一手抓从严管理监督、一手抓关心关爱,积极稳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干事的干部卸包袱添干劲。(林永香 高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