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帮我查清事实,还进行了澄清正名,这则不实举报对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如今终于可以卸下思想包袱了……”镇康县某部门工作人员李某某在收到澄清函后如释重负地说。
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近年来,镇康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镇康县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实施方案》,细化澄清工作目标、工作原则、重点任务、操作程序、澄清方式、澄清时限等内容,并就失实问题精准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使澄清证明工作的各环节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在澄清方式的选择上,我们主要考虑影响面和个人意愿两方面因素。”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消除对被举报干部的负面影响。“比如,被反映人一贯表现良好,举报事项失实,且给被反映人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被反映人愿意公开澄清的,我们倾向于进行会议或通报澄清;如果被反映人个人思想上有顾虑,但在一定范围内又给被反映人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则考虑采取书面或当面澄清,让被反映人放下思想包袱。”
为防止“一澄了之”,该县纪委监委还结合干部实际“量身打造”回访方案,通过谈心谈话、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适时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注意听取澄清对象的思想认识,通过面对面谈心谈话、沟通交流,帮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解开“心结”,正确对待群众监督,鼓励干部继续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让被澄清对象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温度,激励积极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此外,在常态化推进澄清正名工作的同时,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以日常接访、公开接访等活动为依托,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范围、举报渠道、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等纪法知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反映问题,防止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生,并严厉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并明确区分错告、误告和诬告陷害,依规依纪依法向诬告陷害“亮剑”。今年以来,镇康县共对4个党组织、4名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公开澄清率占71.43%。
“我们将以推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法治化为抓手,加强宣传引导,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