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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拓宽渠道规范管理把信访工作抓牢抓实
发布日期:2017-05-10 07:30:00    信息来源:凤庆县纪委

凤庆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信访举报中心,把每月15日定为信访接待日,做到对外开门接访,重要问题适时下访、定期回访,确保群众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狠抓载体通畅,拓宽信访举报线索来源。利用凤庆电视台、凤庆纪检监察网宣传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干部群众对监督举报形式的知晓率,积极参与监督。开通12388投诉举报电话,确保县纪委投诉举报电话和政府网上信访系统的畅通;强化信访室工作人员的在岗在位率,严格规范接访程序,做到随到随接访;严格实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今年以来定点定时接待来访群众6批次,受理群众举报6件,移送问题线索2件。通过完善和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载体,切实构建方便群众、传递快捷的群众信访渠道。

狠抓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和处置问题线索。制定出台《凤庆县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办法》,确保各渠道信访件向信访室统一归口,由信访室按程序分类统计、呈报、运转和协调;严格落实信访举报“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制度,做到当日接收,当日登记,及时呈批、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一件检举控告类信访问题线索进行认真分析筛选,今年以来共移送问题线索11件,转办交办43件,督促承办部门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标准进行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狠抓关键环节,做好转办件跟踪督办工作。制定《凤庆县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明确信访举报转办件督查工作的责任划分、督查重点、方式及程序,对转办、交办的信访举报件,建立台帐,全程跟踪管理,办理结果由信访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对承办单位报送的调查处理结果,先由信访举报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按程序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结案。对30件转办件进行跟踪督查,凡发现该查清的问题未查清、该处理的问题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责成承办机关重新办理。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注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筛选,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严格按处置标准进行处置,做到“零暂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要求,不断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今年以来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违反党纪政纪规定,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进入纪律审查程序的,反映问题不具体且无从调查的3名乡镇、县级部门负责人开展函询谈话,早敲警钟,让“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凤庆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