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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0-10-29 16:24:33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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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设在县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党总支(党支部),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或者修改全县纪检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乡(镇)监察室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1.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两个维护”更加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学、持续跟进学,县纪委常委会开展集中学习28期,举办读书班11期,开展警示教育31场(次),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部署的脱贫攻坚等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派”“两面人”,全县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件,处分2人。坚决拥护中央对案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决定,加强对省委“八个坚决肃清”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彻底肃清案件等流毒影响。

2.高压惩治腐败,审查调查工作持续发力。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深化以案促改、标本兼治,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巩固发展。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效,严格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信访工作制度,积极推进检举举报平台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群众参与解决的措施,吸收群众代表全程参与信访核查,出台《永德县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群众参与信访核查工作向乡(镇)延伸。

3.健全监督体系,监督质效得到全面提升。一体推进纪检体制、监察体制、纪检监察机构 “三项改革”,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监察体制实施意见,调整优化派驻机构监督范围,并赋予相应的监察权。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向10个乡(镇)派出监察室,配备监察人员118名,实现对乡(镇)管辖的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组织10个乡(镇)党委书记及5个县直部门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责任落实坠底。

4.聚焦“四风”顽疾,作风建设成果巩固深化。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引导全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5.紧盯民生领域,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坚决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对啃食群众获得感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紧紧围绕永德实现高质量脱贫目标,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

6.深化政治巡察,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发挥。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县委巡察根本任务,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紧扣“三大问题”“六项纪律”,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政治体检”,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不断巩固深化政治巡察工作成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10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824225.1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24225.1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403496.44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因工作需要,人员增加,导致部门财政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824225.15元,其中:本年收入13824225.15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24225.15元(本级财力13824225.15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403496.44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工作需要,人员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824225.1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824225.15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4225.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03496.44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单位工作需要,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50000元,与上年对比不变。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45155.88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5035.8元;

3.卫生健康支出732652.32元;

4.住房保障支出801381.15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3674225.15元,项目支出15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1.基本支出13674225.1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36617.5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7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607.6元。

2.项目支出15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元。

(二)与中央、省、市配套事项

无中央、省、市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146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永德县纪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8200元,较上年减少800元,下降0.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共永德县纪委县监委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中共永德县纪委县监委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8200元,较上年增加6200元,增长14.7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134人次。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增加,接待费也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永德县纪委监委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0000元,较上年减少7000元,下降5.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000元,较上年减少7000元,下降5.9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厉行节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永德县纪委县监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37000元,与上年844200元对比增加392800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导致人员增加,加之各种督查巡察及办案工作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的增加。

2020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具体明细如下:办公费150000元,印刷费20000元,水费12000元,电费12000元,邮电费15000元,差旅费140000元,会议费30000元,培训费20000元,公务接待费48200元,公务用车运行服务费100000元,公务交通补贴685800元,离退休公用经费4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中共永德县纪委县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2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