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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10-28 11:23:41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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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设在县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党总支(党支部),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或者修改全县纪检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乡(镇)监察室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1.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两个维护”更加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学、持续跟进学,县纪委常委会开展集中学习28期,举办读书班11期,开展警示教育31场(次),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部署的脱贫攻坚等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派”“两面人”,全县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件,处分2人。加强对省委“八个坚决肃清”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彻底肃清流毒影响。

2.高压惩治腐败,审查调查工作持续发力。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深化以案促改、标本兼治,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巩固发展。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效,严格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信访工作制度,积极推进检举举报平台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群众参与解决的措施,吸收群众代表全程参与信访核查,出台《永德县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群众参与信访核查工作向乡(镇)延伸。

3.健全监督体系,监督质效得到全面提升。一体推进纪检体制、监察体制、纪检监察机构 “三项改革”,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监察体制实施意见,调整优化派驻机构监督范围,并赋予相应的监察权。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向10个乡(镇)派出监察室,配备监察人员118名,实现对乡(镇)管辖的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组织10个乡(镇)党委书记及5个县直部门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责任落实坠底。

4.聚焦“四风”顽疾,作风建设成果巩固深化。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引导全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5.紧盯民生领域,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坚决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对啃食群众获得感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紧紧围绕永德实现高质量脱贫目标,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

6.深化政治巡察,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发挥。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县委巡察根本任务,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紧扣“三大问题”“六项纪律”,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政治体检”,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不断巩固深化政治巡察工作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99.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4.47万元,占总收入的99.55%;其他收入5万元,占总收入的0.45%。与上年对比收入总额增加172.77万元,原因是由于本单位人员增加,工资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05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2.4万元,占总支出的92.95%;项目支出74.49万元,占总支出的7.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总额增加147.89万元,原因是由于本年度案件办理数量增加、各项检查巡察工作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9.46万元,主要原因由于单位人员增加、案件办理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42万元,增长了185.75%,主要原因由于案件办理数量增加、各项监督检查、巡察工作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3%。与上年增加了145.88万元,,主要原因由于单位人员增加、案件办理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9.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2%。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885.05万元,大案要案查处2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4.4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15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1.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49.8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4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9.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9.4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20.96万元,完成预算的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86万元,完成预算的2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各项督查检查增加、案件办理工作增加,导致接待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47万元,下降10.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9万元,下降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8万元,下降15.9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万元,占52.96%;公务接待费支出9.86万元,占47.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下乡办案、督查、巡察、因公出差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86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9.8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市纪委办案人员及上级部门检查、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65万元,增长了28.08%,主要由于县纪委监委工作业务量大幅度增加,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水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745.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5.15万元,固定资产360.2万元,无形资产28.9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2.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26.2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2.41万元,无形资产增加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名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账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