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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以“三双”机制推动对村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发布日期:2020-11-24 16:44:03    信息来源:凤庆

凤庆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巡察关于“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落脚点”要求,严格执云南省关于《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不断总结对村巡察工作经验,做实对村巡察“后半篇文章”,以“三个双”机制推动对村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反馈意见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双签收”。以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等形式,及时向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反馈材料由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时签收,压实乡镇党委承担对村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直接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重点问题乡镇党委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双移交”。对巡察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分类,特别是“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的问题,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乡镇党委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精准“派单”,移交有关问题,乡镇党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关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乡镇党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等,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时限,组织实施整改。既整改个性问题,又从面上整改共性问题,从行业责任和监督责任上引起重视、纠正偏差,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和处置“双优先”。坚持“严”的主基调,落实全面从严、长期从严要求,紧盯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开展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对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组织部门及时处置巡察移交事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村党组织和有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截止目前,通过对164个村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各类问题1685个,整改1533个,向县直有关行业部门移交重点问题63个,移交问题线索72件,立案查处9件9人,党政纪处分7人。(罗永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