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9日至5月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以下简称市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年6月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常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行动自觉。市检察院党组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反馈问题的危害性、整改落实的紧迫性,虚心接受、全部认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把整改工作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推进集中整改、持续整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落实责任。市检察院党组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整改工作专班,确保整改责任到人。集中整改阶段,党组1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次党组会议听取汇报、专题研究,为巡察整改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周密研究部署,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党组书记、检察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6月4日,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逐项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6月26日,主持召开党组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及其成员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检视分析根源,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各责任部门认真分析研究、逐项对照联动整改、合力整改。
(四)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制定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汇编等12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管人、管财、管权、管事的长效机制。把巡察整改与检察业务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检察现代化建设的实效。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一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党组必学内容,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研讨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充分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临检讲堂”以及部门会议等载体,全覆盖开展学习研讨,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干实效。二是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加强理论学习的抓手,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实施办法,坚持党组带头落实、机关党委和党支部跟进落实,把理论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巡察整改以来召开的党组会、机关党委会和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是党组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健全完善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机制,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并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开花结果。
2.发挥党组领导作用方面。一是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组织案件承办人对问题案件进行“一案一析”,深入分析原因、提升案件质量。全面掌握、精准指导各县(区)检察院、各条线办案工作,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和备案制度,全市检察办案质效总体向好。二是用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强化检察建议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进行数据分析、监控,按月、按季开展分析研判和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和瑕疵及时纠正完善,检察建议实现从“办理”向“办复”的转变。三是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制度,按月公示填报情况,按季度通报“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对律师代理检察案件进行动态监测,开展被记录人为检察人员的专项核查工作,紧盯“三个规定”填报数量少、零报告等问题突出的个人和部门,通过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责任,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四是积极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知识产权保护、反洗钱、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积极开展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六个专项活动”,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以案释法、送法进企业和检察开放日、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等活动,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五是把文稿审核把关作为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重要内容,制定了文稿质量审核工作规则,严格“谁起草、谁负责”“谁审签、谁负责”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小切口”推进机关作风转变。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方面。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上半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汇报,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细化意识形态工作考评任务分解,进一步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以及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二是把意识形态知识纳入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参加省院举办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讲座,邀请市委网信办领导作了《强化网络舆情引导做好网络舆情处置》专题辅导。及时稳妥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并向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报备“三同步”工作方案。三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调整充实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3个工作专班,实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创。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规宣传教育,邀请市民宗委专家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辅导。制定印发《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进”活动与检察工作融合推进工作方案》,以检察履职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四是突出强调对相关政治用语的精准熟记和入心入脑,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近期错敏词与推荐词对照表》,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各类文件、材料进行“错敏词”自查自纠,适时对规范性文件及检察人员学习体会“规范政治用语表述”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
4.对省检察院巡视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面。一是党组班子及其成员深化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从此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改起,严格规范会议程序,制定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会前认真开展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交心谈心、亲自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逐条整改落实。二是制定了《临沧市检察机关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对各内设部门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加快推进后续清理盘点和核实录入管理系统工作,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一是坚决扛实党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最高检、省检察院通报的典型案例以及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8个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教材,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廉政风险和办案风险隐患,及时排查部门和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廉政防控措施,督促堵漏建制。严格落实关于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等相关制度规定,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深化检务督察工作,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二是把廉政档案填报作为一项纪律要求,按照“一人一档”原则,以“纸质版存档、电子版同步更新”模式,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全体检察人员年度廉政档案进行审核把关,做到不缺项少项,不瞒报虚报。三是严格执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班子成员带头示范,深入开展日常交心“激励谈”、心理疏导“关爱谈”、抓早抓小“提醒谈”、发现问题“告诫谈”。强化对下级院及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政提醒谈话,激励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保持廉洁从检、严格自律。
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依托党组会议、全院大会、支部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学习研究交流干部租赁用房管理、差旅费报销、会议活动分类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修订完善机关购买后勤服务事项清单、资产管理、经费审批、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等内控制度,通过开展财务交叉检查、检务督察等方式,严格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成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坚持边巡察边整改,对反馈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对2名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3.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督促财务装备部修订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汇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落实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请示汇报、沟通协调,对标问题抓好整改。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方面。一是党组专题研究、机关党委会定期分析研判机关党建工作,制定细化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开展“扩先提中治软”行动,加强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日”、党员教育管理等督促指导,推行“一对一”帮带模式,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按照“季度过程考核+年度重点任务验收+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三结合工作模式抓好考核评价,推动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坠底。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上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员整改承诺进行全面整改完善,并进行检查督查。严格执行党的基层组织选举有关规定,完成了机关6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三是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借助宣传栏、检察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党徽党旗规范使用知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对临沧市党史法治廉政教育基地、机关党员活动室、会议室等使用的党徽党旗以及含有党徽党旗图案的公告牌、宣传栏等全面自查,对不符合通用尺度比例、破损、污损、褪色以及党徽党旗上添加文字、图案等情形进行整改规范。四是认真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实行党员交纳党费有台账、党支部收缴党费有明细表、党委上缴党费有收据“三有”工作机制,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和“月对账”制度,各党支部按月足额上缴党员党费,机关党委每月将收缴的党费交由财务装备部转入市直机关工委党费专户。规范党费使用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开支合理、手续完备。
2.规范党组议事决策方面。一是修订完善了《中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中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严格党组会议的通知发布、议题提出和审核把关,议题的汇报及讨论研究,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制发以及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等工作规范。二是党组班子切实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学习研讨,深化了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末位表态等制度规定的认识、理解和把握。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的参会范围、讨论研究内容、议事讨论程序、决策表决程序等,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三是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党组文件版式的通知》,对党组文件、党组会议纪要的版式进行了统一规范。严谨细致、全面准确做好党组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形成党组会议纪要,报党组书记审签后按规定范围印发。
3.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做好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和政法专项编制的空编补充,向市委推荐提拔任用2名副处级干部,从基层院选调干部2名,公开选调财务人员1名,招录选调生1名,选派3名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梳理空缺科级岗位并提出选拔任用动议方案,持续做好年轻干部储备。二是加强与组织部门的协调沟通,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干部交流渠道,突出政治标准,从工作需要出发,以岗择人选任干部,按照组织程序对混岗使用和应当轮岗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三是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和业务规范的学习,制定了《中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清单目录,规范和细化具体操作流程,对2019年以来的选人用人纪实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检查,查缺补漏,坚决杜绝规定动作走样、规定程序空转。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强化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执法制约监督机制、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机制,加强干部培养和队伍教育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财、管权、管事。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善用巡察整改成果,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三)进一步聚焦巩固提升,切实转化工作成效。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扛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政治责任、检察责任,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巩固和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临沧检察工作现代化,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临沧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3065217;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民主法治园32号;电子邮箱:lcsjcyjg@163.com。
中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