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监委在向下级监委指定管辖职务犯罪案件前,能否征求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意见,从有利于开展调查取证、主案从案的关联及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对案件的熟悉程度等方面加以考虑……”近日,在双江县人民检察院一场职务犯罪案件监检衔接工作座谈会正在召开。
这是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吴锦花到双江对职务犯罪案件监检衔接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的一个会议。会上,参会的双江县纪委监委和检察院的同志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相继发言,吴锦花就如何规范贯彻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在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协同配合、法法衔接、沟通交流等方面进行针对性业务指导。
“通过这次座谈会,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同志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疑惑进行相互交流学习,让我拓展了办案思路、增强了业务能力,受益匪浅。”该县纪委县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陈熙炫说道。
“反腐倡廉、打击职务犯罪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使命。通过这次座谈会,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不仅要确保实体公正,更要确保程序公正。案件审理室将持续加强对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监检衔接机制作用,让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成为案件质量提升的‘双翼’。”双江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如是说。 (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