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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出台《巡察工作成果运用规定》推动巡察成果运用规范化
发布日期:2020-12-04 10:28:43    信息来源:凤庆

日前,凤庆县制定下发《县委巡察工作成果运用规定(试行)》,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实现县委巡察工作与被巡察党组织工作同向行驶、巡察工作监督责任与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同向发力,推动规范巡察成果运用提供有章可循。

据悉,《县委巡察工作成果运用规定(试行)》对巡察组工作原则、被巡察单位职责、巡察发现问题移交、妨碍巡察处置、容错纠错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和有关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县委组织部;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出问题,移交县委宣传部;其他方面的突出问题,分类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向被巡察党委(党组)反馈的意见,抄送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使其了解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督促分管部门担起责任。对反映非巡察受理范围内的问题,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村(社区)巡察发现的问题,乡镇党委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村(社区)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直接责任,县直有关部门承担相关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巡察工作成果运用规定(试行)》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生动实践。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介绍,该规定体现了容错纠错的精神和要求,切实把握差异性、突出针对性、增强时效性,充分激发和保护各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罗永宝 1357830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