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德县出台《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巡察对象和内容、工作方式和程序、组织保障、纪律与责任等方面对巡察村(社区)党组织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将巡察利剑直插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将10个乡镇所辖的118个行政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为巡察对象,重点发现村(社区)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尊崇党章、执行党的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组织软弱涣散、办事不公,乡村治理不力,保障村(居)民民主权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发现基层党组织在落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惠农利民、民族团结进步、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兴边富民、基层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发现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即在惠民政策落实、“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等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发现民生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发现在教育医疗、安全生产、人居环境、道路出行、水电等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
巡察组采取直接巡村、巡乡带村、联动巡村等方式开展对村巡察工作。综合运用进村组召开群众会、上街设置宣传点、广泛发放宣传单、广播电视等方式深入开展宣传,结合农村基层实际,采取“院坝会”“路灯会”“火塘会”等方式开展宣传,通过微信、QQ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和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作用,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引导群众有序参与。
不断加强巡察机构队伍建设,坚持专兼结合,整合工作力量,从县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公安、司法、扶贫、农业农村、民政、财政、信访、审计、林业和草原等部门选择专业人才,建立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人才库。加强巡察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借助扶贫、民政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精准发现问题。巡察干部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铸造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纪律作风过硬的巡察干部队伍。严格执行巡察工作“三个汇报”机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高位推动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