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机动巡察。2025年2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整改的有关要求。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统筹推进和督查督办,有效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二)坚持以上率下,扛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强化跟踪问效,统筹推进落实。党组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强化对分管领域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全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政治担当,从严抓实整改。把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复盘研究分析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研究制定《市委第三巡察组机动巡察市民政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四)推动成果运用,提升工作效能。坚持把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切实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推动临沧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转化运用,助推全市民政工作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整改政治责任方面
1.严格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将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全面复盘分析反馈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持续推进整改落实举措,党组班子成员包保督办推动,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坚决抓实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2.全力推动民政领域项目实施。起底复核民政领域项目建设情况,主动对接协调县(区)政府落实项目要素保障,加大项目资金拨付力度,以实地督导、进度通报、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县(区)民政局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养老、殡葬等项目建设。
3.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扩大干部“选”“引”渠道,推进干部队伍调整优化和培养储备,充实配备部分内设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4.持续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印发《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十倡导”》《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十严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倡树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殡葬新风尚。
(二)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方面
1.持续深化学思践悟。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方式,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深入研讨交流,确保学有所悟、悟有所行。
2.加强殡葬政策法规学习培训。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月集中学习会”,组织开展殡葬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确保民政干部懂殡葬、知政策,合力共推殡葬改革。
3.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协调拨付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资金,统筹调配部分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标志牌、停车区、消防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4.严格落实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召开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工作例会,会商推动殡葬领域存在问题整改整治。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规范殡葬服务经营主体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殡葬领域违规经营行为。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死亡信息共享比对工作机制,按季度交换正常死亡、死亡销户、非正常死亡、死亡火化和死亡停保等信息。
5.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坚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民政系统警示教育,筑牢民政干部纪律红线和思想防线。举一反三分析梳理廉政风险,对应制定防控化解措施。
6.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保县(区)工作机制,践行“一线工作法”,结合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赴基层一线和民政服务机构督促指导、推动工作。
(三)关于履行依法监管责任方面
1.加强经营性公墓综合监管。强化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草原等部门协同联动,坚持分类施策,妥善解决全市经营性公墓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切实规范财务收支登记、税费申报缴纳等运营管理行为,坚决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2.规范经营性公墓收费。对全市经营性公墓开展成本核算调查,明晰用地、施工、安葬服务、运营管理等成本投入,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确定经营性公墓具体收费标准,按要求分类公示供群众自愿选择,切实整治“高收费”“乱收费”问题。
3.强化殡葬设施建设监管。坚持科学规划选址建设殡葬设施,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项目建设全流程管控,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程序要求。
4.提升公益性公墓公益属性。将委托民营企业运营的公益性公墓收回由属地政府管理,落实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政府定价管理要求,出台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制定对应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等设施日常运营管理。
5.推进公墓用地用林手续办理。全面核清公墓建设审批、用地用林手续办理等情况,按照上级分类处置要求完成公墓用地用林阶段性处置整改,依法依规推进组件报批工作,完善公墓建设有关审批手续。
(四)关于执行殡葬制度政策方面
1.规范遗体接运服务。严格规范遗体接运及殡仪车辆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与殡仪馆无缝对接闭环服务机制,殡仪馆实时保障遗体交接转运,杜绝非殡仪车辆违规接运遗体。
2.强化殡葬市场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抓实殡葬经营服务主体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管控承办殡葬服务项目及销售殡葬用品,坚决及时查处火化地区出售或向实行火化地区销售土葬用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经营行为。
3.抓实殡葬设施建设审批。加大殡葬设施建设政策法规宣传,严格执行殡葬设施建设民政部门审批规定,加强日常排查监管,防范杜绝非法建设经营殡葬设施问题。
(五)关于殡葬机构监督管理方面
1.强化殡仪馆公益属性。将辖区内“公建民营”殡仪馆收回由属地民政部门运营管理,全市殡仪馆均设置为民政部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落实“减项降费优服务”,制定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严格审批承办殡葬延伸服务,对馆内销售的骨灰盒、纸棺、寿衣、一次性骨灰托盘、一次性卫生垫、尸袋等6项主要殡葬用品实行25%的进销差率管理。
2.完善殡仪馆管理制度。制定《殡仪馆服务人员20条工作准则》《规范殡仪馆服务管理11条措施》《殡仪馆全流程服务丧属监督制度》《殡仪馆财务管理制度》《殡仪馆廉洁自律管理制度》《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必须”》《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十严禁”》等制度机制,切实规范殡仪馆财务收支管理,通过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实现“整改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规范一个行业”。
3.充实殡仪馆工作力量。聚焦殡仪馆人力配备,调整被抽调或选派驻村等在编事业人员,及时整改在编不在岗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增聘编外人员,按规定保障工资待遇,有效保障殡仪馆规范高效运转。
4.抓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公益性公墓防火设施配备情况,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配备防火设施。统筹调配部分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实施殡仪馆提质改造,持续推进殡仪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督促县(区)民政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殡仪馆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工作,8县(区)殡仪馆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5.加强殡仪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殡仪馆人员参加2025年省级消防安全规范化实操技能培训和殡葬职业技能等级防腐整容师评价,着力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下步将根据省级工作安排持续选派人员参加遗体火化等专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切实保障殡仪服务安全高效开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扛实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强化政治监督,抓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常态长效。
(二)持续深化整改成效。坚持标准不变、要求不改、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取得的成果,强化巩固提升,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彻底完成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强化跟踪问效,坚持“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全力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三)持续推动成果运用。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持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全力营造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民政事业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联系电话:0883-2122491;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园区路369号(临沧市民政局办公室);电子邮箱:lcsmzjbgs@163.com。
中共临沧市民政局党组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