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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落实“双责任” 建立“双机制” 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
发布日期:2022-07-20 08:56:34    信息来源:凤庆

为实现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真正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重要作用,凤庆县严格落实“双责任”,建立“双机制”,通过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有力有效整改。

县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作为分内要务、应尽之责,作为“书记工程”来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县委书记模范带头、率先垂范,出席巡察反馈会,对巡察整改进行动员并提出整改要求,全面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责任落实。

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县委书记督促常委班子成员重视支持巡察工作,结合实际促进巡察工作与分管领域工作的统筹推进,加强制度建设、教育管理和督促提醒,抓好分管领域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要求常委班子成员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加强与巡察机构协调合作,按照《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定》,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制定《凤庆县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整改研讨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整改专题研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举办一次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培训班,主要内容为意识形态、组织建设、财务管理、巡察及审计问题整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等作专题辅导授课,以具体的案例、实例和业务进行实操培训,通过研讨培训,实现问题整改和提升能力“双推进”,推进相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建立整改联动机制。下发《县委巡察工作成果运用规定(试行)》,切实解决“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的问题,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实行乡镇党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双移交”,凝聚整改合力,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罗永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