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同步开展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检查。2021年1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贯彻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和市委提出的工作要求,2021年2月2日召开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共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方面”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落实”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针对“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有差距。2017年至今除主题教育期间集中组织学习过1次外,党组没有进行专题学习。没有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未向市委提出相关专题的学习意见,至2020年5月才研究在开展全市性的干部培训时将生态环保事项纳入培训内容的建议方案”问题。一是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义,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0年12月25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临沧’建设”开展专题学习。2021年1月11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汇编》纳入主要内容学习,与会同志进行交流。二是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领会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专项培训,强化宣传,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2020年12月30日开展临沧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培训;2021年3月10日、3月17日,邀请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到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授课,为参训市管领导干部讲授生态文明建设课程。
(2)针对“推动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重视不够。市委市政府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印发后,仅在2019年的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作过传达。临政办字〔2019〕77、102、128号,临可创发〔2019〕2、3号等文件只有拟办意见,没有具体阅批意见”问题。一是做好2020年度工作总结,对照《2020年度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工作考评办法(市直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扎实推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2020年临翔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5%(创新示范区建设确定目标为98%);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水质达Ⅲ类及以上)达100%。二是研究制定2021年工作要点,根据《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研究制定了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对今年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下步将不断加大创新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推动形成本系统工作合力。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坠底。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走过场,没有按要求开展读书会学习等活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不到位”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2021年2月3日,局党组传达学习《临沧市2020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专题研究2021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对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对分局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2021年4月8日召开本系统业务工作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作了重点强调,要求各分局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强化理论武装。根据《全市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安排意见》,制定落实《中共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安排意见》,认真准备,高质量开展中心组学习,规范台账资料,避免学习流于形式。今年已开展中心组学习3次,开展“我的十四五”专题读书会1次(年内计划开展读书会活动不少于4次)。
2.关于“不履行督促落实《临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临办发〔2016〕190号)职责,污防办、环保督察办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4)针对“督促落实《规定》不履职。《规定》明确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责任为:‘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未组织开展过监督、考核”问题。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变化调整情况,结合临沧实际,起草了《临沧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发改委等43个有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近期将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二是制定临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方案。市污防办参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云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云办通〔2020〕54号),起草了《临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方案》,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将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市污防办将对应制定《临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对各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5)针对“履行污防办职能发挥不充分,‘靠天帮忙’的麻痹思想依然存在。排污现状不容乐观,水污染隐患突出。临翔区2019年生活污水收集率仅为20%,省控南汀河大文断面2019年水质为IV类,2020年7月为劣V类。6个污水处理厂和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部分指标不达标。饮用水源地保护仅2个乡镇完成划定,75个未完成。9个县级饮用水源地未完成防护隔离设施”问题。一是督促临翔区和住建等部门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实施截污工程,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有效减少入河污染物。南汀河大文省控断面2021年1-3月水质分别为Ⅱ类、Ⅲ类、Ⅲ类,保持稳定达标。二是加强对各县(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按要求开展全市县级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2021年1季度水质达标率100%。三是牵头组织完成10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并获批,其中地级3个,县级21个,乡镇级80个。9个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7个已完成防护隔离,永德县忙海水库和沧源县也来河(糯赛水库)因正在实施除险加固工程,防护隔离设施建设与除险加固工程将同步完成。
(6)针对“时段性空气质量恶化明显,对大气污染束手无策。2020年1-4月,主城区3个核心指标同比不降反升,连续被中央、省环保督察部门督察,2019年省对市综合考核被扣7.5分。全面实施《临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细则》,建立临沧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临沧市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统筹协调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防范应对工作,不断加强工业、生活、扬尘、农业、机动车等大气污染源综合防治。2020年,临沧市临翔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5%(考核目标97.9%),比2019年97.8%提高1.7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26微克/立方米(考核目标35微克/立方米以内),比2019年31微克/立方米降低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向好;7县城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国家二级标准。
(7)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质量状况调查未全面开展,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处于无专门机构、无技术支撑、无监测能力的‘三无’状态”问题。配合省级完成临沧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70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完成辖区7个疑似污染地块场地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建立了临沧市污染地块名录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正在组织实施4个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为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今年一季度,先后开展分局自查、市级交叉执法检查和省级联合执法检查三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涉尾矿库企业环境守法和环境隐患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时督促消除土壤环境隐患;对两户涉重企业“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组织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入库等前期工作,全市环境监测队伍新进人员14名。
(8)针对“履行环保督察办职责不充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小水电清理整改未达进度,退出类未拆8座;整改类1座未完成后环评编制”问题。认真履行环保督察办职能职责,2020年12月30日,全市“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含整改类和拆除类)已全面完成市级验收销号,市政府已报请省级验收销号。2020年9月18日,整改类1座电站已完成后环评编制并通过审查。
(9)针对“省级环保督察已完成的31项未验收,‘镇康县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标桩立界’存在问题难以解决。‘绿盾’行动有10个未完成整改。监测站能力建设久拖未决”问题。一是积极督促协调镇康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衔接,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制定了《南捧河自然保护区标桩立界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考虑边境安全风险,选取风险评估达到条件的区域,已启动标桩立界工程。二是“绿盾”行动未完成的10个整改点位均属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问题。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指导意见,全市涉及5个自然保护区的52个矿业权均已全部停采停探,人员撤出、设施设备拆除,已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验收销号并报省级验收销号。三是加强县(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协调督促各县(区)政府安排资金建设相关监测业务用房,临翔分局已完成实验室改造,沧源分局正在建盖监测业务用房,云县、双江分局准备改造。积极向省厅汇报争取项目资金配备仪器设备,将有力推进县(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10)针对“环评服务不到位,有25个开工项目未提交环评文件”问题。经全面梳理核实,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以下简称《名录》),未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25个开工建设项目中有17个项目不在《名录》中,不需要开展环评及许可;其余8个建设项目中已完成环评审批5个;1个项目已取消;1个项目正在办理后环评;1个项目按《名录》规定进行网上了环境影响登记,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环境管理服务。
3.关于“机构改革‘换汤不换药’,干部队伍思想停滞不前”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11)针对“市局机关改革思想不到位。市局机关公示栏等内容仍延用‘市环境保护局’落款,内容无更新。干部人事、财务人员业务不熟悉”问题。一是对原有“环境保护局”字样的公示栏、展板等进行了更换。二是规范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干部人事人员参加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培训、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会议、全市公务员工作会议等,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工作培训等,要求从事干部人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加强业务学习,逐步提高干部人事及财务工作业务水平。
(12)针对“分局班子弱化。4个分局1名副职未配,双江分局2名未配”问题。分局由于公务员编制核定不足造成干部选拔渠道狭窄,班子难以配齐配强,针对该问题,积极与省厅人事处、市委编委办、市公务员局请示汇报,向市委编委办申请增加分局行政编制。
(13)针对“执法队伍建设等待观望思想重。仅在岗35人,沧源大队无人在岗,2020年以来仅办案14件,4县零办件。相关改革事项滞后被省厅通报”问题。一是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同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改革,积极向市委编委办申请解冻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编制人数招录执法人员问题,但目前仍未解冻。二是切实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2021年3月,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9家企业立案查处;截止目前,全市已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1件,罚款金额43万元。三是加快推进省厅通报的改革滞后事项,目前已完成整改。
(14)针对“职工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关爱关心职工欠缺。退休职工逢年过节不慰问,退休干部反映‘退休就跟死了一样与单位无关系了’”问题。加强与退休人员沟通联系,制定《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六必访”工作制度》,掌握退休人员基本情况,适时邀请退休干部参加单位的重要会议和其他活动。为市局机关退休干部人均订阅《金色时光》杂志1份,每月安排专人将杂志送到退休干部家中。2021年春节期间,对市局机关退休干部开展走访慰问,并发放慰问金。
4.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5)针对“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不严格。2019年召开党组会37次,2020年以来召开35次,没有书面通知,班子成员讨论少,议事决策程序混乱。2020年第31次党组会研究洗手设施建设事项,无方案即上会”问题。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提前印发会议通知,明确会议议题和议程,党组成员会前与业务科室认真研究,根据研究议题和事项提前准备汇报提纲或相关工作方案,会上充分进行讨论,集体决策。
(16)针对“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2019年10月18日、2020年2月2日、8月17日等党组会列席人员作“同意”的表态发言”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规范党组会议决策程序。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方面”问题
1.关于“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扛得不牢”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7)针对“阵地意识不强。市局党员承诺内容为2018年内容,没有2019和2020年度的内容。党务公示栏为2019年的工作计划和“七一”建党节活动图片”问题。认真组织党员填写2021年度党员承诺登记表,将党员公开承诺栏更新为支部及党员2021年公开承诺事项。支部换届后,对党员活动室公示栏进行了更换,主要包括新一届党支部支委分工及职责、制度建设等,并及时将2020年支部党建工作述职报告、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大会、2021年第一季度党课等内容在党务公示栏进行公示,进一步强化了阵地意识,营造浓厚的党建活动阵地氛围,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18)针对“党建工作不规范。2020年10月10日支部大会记录与票决结果报告单不一致。改革后市监测站8名同志的党组织关系未转出,未成立党组织就移交材料”问题。一是核对2020年10月10日支部大会记录与票决结果报告单,召开党员大会时本支部共有党员47名,其中1名为预备党员(无表决权),1名党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经大会表决,该党员不计入应到会党员,故应到会党员为45名,与票决结果报告单一致。二是原临沧市环境监测站7名同志党组织关系已于2020年10月23日转至中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支部委员会,1名同志党组织关系已于2021年1月6日转至其户籍所在地中共博尚镇碗窑村支部委员会;2名同志当时正在办理入党相关手续,手续完备后,党组织关系已于2021年1月18日转至中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支部委员会,目前原临沧市环境监测站党员党组织关系均已稳妥移交。三是新一届支委印发《关于支部委员分工及调整党小组成员的通知》,明确支部委员会分工及工作职责,加强支部委员会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范党建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任务。四是制定《中共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
(19)针对“党组织生活会不严肃。2018年度、2019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找问题没有见人见事。2017-2019年度6名同志的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登记表‘个人自评’内容3个年度雷同”问题。党支部于2021年3月18日、30日分别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上,支部班子成员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组织、对支部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书记洪斌同志带头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和剖析,其他支部班子成员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逐一作检视剖析。每位班子成员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党小组会上,支部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并认真填写民主评议结果登记表“个人自评”。
2.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情况突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针对“缺失征求部门意见情况。2019年6月冯奇丽等7名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的征求意见缺失。2020年7月耿马分局职级晋升对象公安部门的意见缺失,沧源分局职级晋升对象所在党支部、公安、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缺失”问题。严格选拔程序,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中,按要求征求党支部、纪检监察组、公安机关、自然资源局、政法委等部门意见,并做好回复意见存档。
(21)针对“任前公示时间不足。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共公示四批干部,公示时间均不足5个工作日”问题。一是认真开展自查,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梳理干部选拔中公示环节不严谨、不规范问题。二是在2021年1月开展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中,严格公示时限,公示期从发布公示的次日起计算,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2)针对“干部任职时间认定有误。2019年冯奇丽等7名同志,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时间为8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时间为8月7日,转正通知明确任职时间从2019年7月起计算”问题。对冯奇丽等7名同志任职时间进行更改,任职时间从2019年8月起计算。
(23)针对“考察人员随意变动。2020年8月永德、镇康分局干部职级晋升,王静选拔任用等的考察组成员与工作方案不一致”问题。严格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中,科学合理确定考察组成员,确保干部考察人员与工作方案一致。
(24)针对“非党人员参与干部人事档案核查。2020年7月和8月两批干部的档案核查人员的4人中有3人是非党人员”问题。提升选人用人规范化水平,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中,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均由党员核查。
(25)针对“集体谈话代替逐一谈话。2019年6月任用的7名同志,2020年7月职级晋升的24位同志均进行集体谈话”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中,对提拔、职级晋升的干部均开展逐一谈话。
(26)针对“违反回避制度。2019年6月,晋升对象之一的冯奇丽同志多次参加党组会议,记录党组研究人事决策过程”问题。严格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回避制度,规范选人用人管理工作,维护人事管理公平公正,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7)针对“有关表格无签字。2020年7月,刀小芹等44名同志的《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无分管领导和考察组组长签字”问题。全面排查、审核完善人事档案,对缺失相关签名的材料已进行补签。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问题
1.关于“落实制度不严格,违反财经纪律情况频繁发生”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8)针对“视财经纪律为儿戏,未结算便支付业务款。2019年6月支付给广东农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仪器尾款2.9万元,合同价格发生变更,无变更合同。9月支付弘光公司测绘费只有付款申请书,没有确认结算材料便支出9755元”问题。一是对经办人和审核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度,严把审核、审批关。责成财务人员(含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和财务分管领导)加强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学习,按照财务岗位职责,财务分管领导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实行财务领导负责制下的“一支笔”审签制度,出纳、会计对原始单据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支付原始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审核、审批和支付,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9)针对“经费支出无依据,合同分摊无理由。2019年1月1日,市环境监测站与旗峰园艺公司签订“门卫值班、室内外保洁、绿化管护”合同,费用“每年11万元”。费用支付分摊到局机关5万元、监测站和辐射站各3万元,并由各自直接付款”问题。制定《门卫值班、室内外保洁、绿化管护工作方案》,划分共同办公区域各自相应管理责任,并由局机关、监测站、辐射站各自与管护方签订合同和付款。
(30)针对“违反规定坐支非税收入。临翔分局2017明细分类账利息343.27元未上缴国库,坐支用于购买转账支票;镇康分局2020年两个月1023.01元利息未上缴国库”问题。一是加强财务人员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学习;二是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财经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临翔分局、镇康分局已将利息上缴国库。
(31)针对“项目绩效评价问题多。省厅通报2019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16个项目共存在57个问题”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临沧市2019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扎实做好绩效评价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形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上报省厅。制定印发《临沧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环保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审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待无函、超陪、上酒水和乘动车(高铁)一等座”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2)一是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切实增强财经纪律意识,加强财务规则的执行力度,强化财务审核把关责任。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报销单据的审核和审批。二是已清退违规报销的公务接待费和超额报销的差旅费,涉及款项缴入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指定账户;对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主要经办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公务接待规定的标准、程序办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关于“未按程序研究,下属单位随意支出大额资金”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3)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用1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必须提交市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二是责成云县、耿马、沧源分局规范财务档案,把合同、政府采购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装订到支付凭证后面。
4.关于“党风廉政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4)针对“2017年度、2018年度市局机关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内容雷同,廉政风险防控形式化,廉政谈话空洞无实。2020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检自查工作未专题研究。对8个分局和市辐射站、监测站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有空白、有盲点”问题。一是组织全体干部对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进行深入分析,要求廉政风险要对照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紧盯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具体事项、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审查,避免出现雷同,流于形式。二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研究,做好痕迹记录。市局党组于4月7日专题研究202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工作,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进行了研究。三是加强对8分局和市辐射站党风廉政工作督促检查,2021年4月8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从“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把‘两个维护’落到实处;夯实筑牢党建基础,全力推动党建高质量发展;严密夯实政治监督,用心用力保障政策落实;持续深化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厚植干事创业氛围,努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5个方面部署了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点任务,市局主要领导与8分局局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黄光福副组长在会上开展党风廉政集体谈话。
(四)关于“整改责任不落实不坠底”问题
关于“第二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5)按照要求已把清退的通讯费上缴市纪委监委。
(36)针对“贯彻民主集中制风气不浓,《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等制度未建立”问题。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37)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走过场现象仍然存在”问题。根据《全市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安排意见》,制定《中共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安排意见》,认真准备,高质量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台账资料,避免学习流于形式。2021年已规范开展3次中心组学习。
(38)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仍存在”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持续整改巩固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通过全面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下一步,局党组将坚决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2165657;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电子邮箱:lcsgbrsk@126.com。